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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亞捻角山羊頭像
高15.5厘米;寬15.2厘米
早王朝三期
材料
該羊頭是用銅合金製作的,其中含97.1%的銅和1.56%的鎳,以及微量的鐵和銻。它是一個中空的鑄件,由失蠟法製作,圓珠形的鑲嵌物掩藏了製作過程中遺留下的小圓孔。這個羊頭在脖子後面是敞開的。一根部分保留下來的釘子垂直插入敞開的部分,使頭像與目前已經遺失的配套物固定起來。
該羊頭原來很可能是固定在一個像休息的公牛這樣的動物身體之上的,用於裝飾歐貝德的女神寧胡爾薩格(Ninhursag)神廟。有16尊來自歐貝德的公牛是木製的,刻有淺浮雕,頸部由樹樁做成而沒有頭部。頭部的尺寸大約與這個羊頭相當,也是中空鑄造的(耳朵分開鑄造)。頭部的洞中塗滿瀝青,並插入一根木栓,由銅釘固定,垂直穿過頸部。突出的木栓末端正好插入身體的脖頸部分。身體覆蓋了一層薄薄的瀝青和銅片。銅片被錘打重疊在澆鑄的頭部,用釘子與頸部連線起來。然而這個羊頭原來很可能是固定在一個裝飾性的動物雕塑上,它同樣也有可能是一件家具或樂器的裝飾。
捻角山羊
(markhor)的名字來源於波斯語“mar”(蛇)和“khor”(吃),以那對捲曲的、螺旋形的大角而著稱。在歷史上,捻角山羊的聚居地從土庫曼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一直延伸到阿富汗、巴基斯坦和印度北部(克什米爾),但是在今天它們已經很有限了。
該山羊是賓夕法尼亞大學考古與人類學博物館收藏的兩個捻角山羊頭中較小的一個。它們經常被稱來自法拉(舒如帕克)(Fara (Shurrupak)),但是事實上,它們是1899-1900年巴比倫第四次發掘期間在尼普爾購得的。
這兩個山羊頭的來歷和所有權問題是“彼得斯-希爾普雷希特”論戰中的一項,這是一場激烈的個人的和專業的論戰,最初在約翰·彼得斯和赫爾曼·希爾普雷希特兩個人之間展開,前者是賓夕法尼亞大學前希伯萊語教授,後者是這所學校研究亞述學的專家,同時還是巴比倫第四次發掘的科學指導。彼得斯首先發起了這場論戰,幾乎將所有與尼普爾有聯繫的人(以及大量更為普遍的田野學者)都捲入其中,他聲稱希爾普雷希特宣布在巴比倫第四次發掘期間發現了一座神廟圖書館的說法言過其實,他把購買的泥板誤傳為發掘的古物,還偽造了其他古蹟的挖掘跡象。彼得斯還堅持認為,希爾普雷希特所稱由土耳其蘇丹作為禮物饋贈的屬於他自己私人財產的尼普爾古物(以及他保留在自己私人財產中的古物)很可能應該屬於賓夕法尼亞大學考古與人類學博物館,這家機構出資贊助了此次田野考古工作。
兩件羊頭的來源,
希爾普雷希特堅持說它們(以及其他一些重要的發現)來自尼普爾以南偏東南55公里的法拉,在那裡,他和尼普爾的田野指導約翰·亨利·海恩斯以及建築師H.瓦倫丁·基爾於1900年4月的復活節進行了挖掘。在法庭為了調查希爾普雷希特而詢問時,約翰·亨利·海恩斯的妻子卡桑德拉·海恩斯講了一個與之不同的故事。她證實這兩件羊頭是用探險基金從法拉附近的一些阿拉伯人那裡買來的,是他們將其帶到尼普爾的房子中。對此希爾普雷希特解釋說,1900年早期在去尼普爾的路上,他曾雇用法拉地區的阿拉伯人在此處遺址挖掘,並付給他們工錢,這些錢是由其妻子和友人為了購買古物提供的。在這次他認為應屬於其個人財產的挖掘中,他得到了大約40到45件古物,包括這兩件捻角山羊頭。關於海恩斯夫人的證詞,希爾普雷希特後來解釋說當海恩斯買下這兩件羊頭後,他親自將這兩件東西的費用補償給他。
法庭調查之後,克拉倫斯·菲舍爾和曾作過尼普爾建築師的基爾發表了一封來自約翰·亨利·海恩斯的信,其中海恩斯寫道:“你提及的這兩件傑出的羊頭是我為了本次展覽購買的,使用的是發掘基金以外的錢。希爾普雷希特希望得到它們,聲稱他有一筆獨立的錢,我想有5000美元,可以用作為賓夕法尼亞的博物館購買有價值的物品。我還有印象,這些物品說是從Abu Hatab一地來的,但是對此我不能確定。直到此時之前和之後,我都不認為有什麼重要的東西真的發現於法拉……在希爾普雷希特訪查過法拉之後,他表露出在那個地方有重要發現的野心,這也可能是這個事例的動機之一。”
所有權
尼普爾探險所得古物的所有權問題即使當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庭結束了商討之後仍是爭論的源泉。希爾普雷希特於1925年3月19日在費城去世。他將從尼普爾探險中保存下的大量古物以及少量發現物遺留給了耶拿大學,他長期定居在那裡,並且其第一任夫人也是在那裡去世;他將幾乎全部的Hinke“邊界石”庫杜如(Kudurru)以及這兩件羊頭作為希爾普雷希特藏品捐給了賓夕法尼亞大學考古與人類學博物館以紀念他的第二任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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