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訴合一思索與實踐》是2018年9月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馬賢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捕訴合一思索與實踐
- 作者:馬賢興
- 出版社:中國檢察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9月
- 頁數:251 頁
- 定價:6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0221620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改革有風險,改革路途艱辛,改革會觸及利益格局,改革需付出和擔當。有好友曾奉勸我,你幹完本屆只有三四年,即可退休了,何必領頭涉足先行改革的這趟深水?為什麼還要執意推進內設機構和捕訴合一辦案機制改革?何況“捕訴合一”深為學界和實務界質疑批評。
改革的最初動因與天心區****無異:破解“案多人少”困局和內部“忙閒不均”矛盾。2014年,我在長沙市天心區****擔任院長第二年,民商事案件迅猛增長,民事審判庭法官每年要承辦數百件案件,而另外一些審判庭法官每年所辦案件只有三四十件甚至更少,幾乎相差10倍。其根本原因是基層法院按專業化設定了多個審判庭,如刑庭、民庭、智慧財產權庭、涉外庭、未成年人庭、行政庭、審監庭等,這些審判庭的案件數是很不均衡的。當時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還未啟動。但我們思考,案多人少的基層法院不能設庭太多分工太細,必須重組整合,遵循司法規律,構建審判團隊和辦案組織。天心區法院的一個可行的做法就是保留涉外、知產、未成年人等專業審判庭,將普通民商事案件也均衡分流到這些專業庭,從而實現了每個庭法官人數和案件數大致均衡。全院每個法官承辦案件也大致相當,“忙閒不均”的問題得到根本性解決,獲得大家認可。
2016年下半年,我交流到雨花區*****任職。雨花區院是湖南省典型的“案多人少”基層院。每年平均審查批捕和起訴案件均在2500件3000人以上,與縣級市瀏陽市*****案件數持平,甚至略多,但政法編制卻少30人。我到任不久,問題就來了:公訴科檢察官紛紛提出調離,原因是案件太多,承受不了,其他科室的同志都不願意去乾公訴。而有的科室所乾的工作無法計量,似乎“可有可無”,基層檢察院內部“忙閒不均”問題依然突出。
我主持了幾次檢委會討論案件,就發現了一個問題:對一些案件承辦檢察官均過多提出“不捕”或“不訴”,他們持“寧縱不枉”心態。原因是證據有瑕疵和內部質量考評的嚴苛:捕錯了、訴錯了考核受影響,業績被否定。不捕不訴,放縱了犯罪,卻無須追責。然而這些案件的社會危害性卻比較大,且背後都有很多受害人。為什麼不捕不訴、“寧縱不枉”?深層次原因就是捕訴分離導致批捕和公訴兩個階段的檢察官互相脫節。批捕檢察官擔心公訴檢察官對自己批捕的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因為批捕檢察官在對偵查機關開出補充取證清單後就不再管了,偵查機關有沒有補充取證無人跟蹤,因為案件已經與批捕檢察官沒有關係了。等到移送審查起訴時,公訴檢察官發現原來批捕檢察官開出的補充偵查取證清單還是原來模樣。再要偵查人員補充取證,因為當初未批捕嫌疑人早已釋放,也時過境遷,一切都變得不可能,只能做出不起訴。哪怕是當初批准逮捕了,偵查人員就更感到萬事大吉了,偵查人員便投入另外的案件或處理其他警務了,他們常常不會按照檢察官的補證清單去補充取證。由此可見,捕訴分設造成捕訴脫節,各管一段,對偵查活動的監督在一些案件那裡也就形同虛設。捕訴分設還有另外兩個不足或弊端:~是對偵查監督缺乏針對性;二是對嚴重犯罪懲罰的弱化。
雨花檢察人在思考,這些問題的解決必須通過改革尋找對策和出路。解決案多人少和忙閒不均,必須精簡重整內設機構和捕訴合一提高效率;解決偵查監督的泛化和懲罰犯罪的弱化,必須通過捕訴一體化來扭轉。
我把這個想法向長沙市*****黨組書記、檢察長王勳爵和湖南省*****主管司法改革的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盧樂雲同志作了匯報,兩位領導十分支持。不到一個星期,兩位領導和區委書記張敏同志就來到雨花區*****指導部署我們的改革工作。
作者簡介
馬賢興,現任長沙市雨花區*****黨組書記、檢察長;曾任長沙市寧鄉縣****院長、天心區****院長。榮獲湖南省首屆審判業務專家、湖南省具影響力法治人物、全國優秀黨員政法幹警、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個人等稱號;中南大學、湘潭大學、湖南大學、湖南師大、長沙理工大學法學兼職教授、碩士生導師。出版《政法職業心態建設漫談》《心開路寬——職業人生與心態建設》《虛假訴訟防治的理論與實踐》《夫妻債務司法認定及實案評析》等專著,在各級各類媒體發表文章200餘篇。
在全國政法系統首倡“心態建設”,率先推進“訴訟打假”,率先提出“仲裁打假”,率先推動基層法院和基層檢察院精簡重構內設機構、科學構建審判團隊和探索捕訴合一改革,均產生積極影響。應邀到湖南、遼寧、廣東、廣西、貴州、重慶等高級法院和全國各地政法單位、黨政機關、高等院校和企事業單位做“心態建設”“虛假訴訟和虛假仲裁防治”“職務犯罪預防”“基層司法改革”等講座150餘場。
圖書目錄
導論
推進“捕訴合一”辦案機制改革的探索與思考
關於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檢察院推進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司法體制和機制
改革工作的講話
同一案件批准逮捕和審查起訴由一名檢察官負責
——記者探訪湖南首個捕訴合一基層試驗田
檢察內設機構改革新方向:捕訴合一
上篇 檢察長專論
基層檢察院內設機構重構與“捕訴合一”辦案機制改革的探索與思考
捕訴合一:從消極監督到積極監督
落實寬嚴相濟探索捕後取保和捕後不訴機制
“寧縱不枉”不符合我國傳統文化正義觀
西方標尺丈量不了中國當下正義
重構符合我國社會治安需要的逮捕價值觀
《刑事訴訟法》第79條逮捕條件應予修正
“保護人民”應成為堅定而響亮的法治表達
掃黑除惡:應對“黃賭毒黑拐騙”出重拳
涉毒案件中“幽靈抗辯”不得採信
“海盜抗辯”不得採信
中篇檢察改革大家談
員額檢察官聯席會議之實踐初探
加強監督制約確保辦案質量
未檢工作的“針線活”
——“捕訴合一”的辦案故事
讓員額檢察官司法責任落地生根
為檢察改革提供優質高效的檢務保障
推進捕訴合一更好履行檢察職能
回歸與嘗試
我眼中的“捕訴合一”
“捕訴合一”改革體會
“捕訴合一”辦案模式對刑事案件辦理的促進
——以雨花區人民檢察院“捕訴合一”機制試點為視角
司法改革應處理好的三個關係
捕訴合一改革更利於偵查監督和人權保障
——以康某甲等三人非法拘禁案為例
雨花區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管理的困境與對策
“捕訴合一”改革是否弱化了檢察監督
……
下篇 實踐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