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獲品

捕獲品(prize)在戰爭或武裝衝突期間,交戰國軍艦在公海或交戰國領海內所拿捕或扣押的敵方船舶或貨物以及違反中立義務的中立國船舶或貨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捕獲品
  • 外文名:prize
交戰國軍艦在海上可以拿捕敵國船隻及其貨物,以及破壞封鎖、運載禁運品或違反中立的中立國船隻及其貨物。按照捕獲法和國際習慣,交戰國軍艦一般情況下不得毀壞捕獲品,而應將捕獲品押回本國交由捕獲法院審判以確定捕獲是否有效。對於中立國船隻和貨物,交戰國軍艦隻有在危及自身安全或妨礙其戰鬥行動且拿捕正當的情況下才能予以毀壞;對於敵國船隻和貨物是否可以毀壞,捕獲法沒有明確規定,但按照國際習慣,只有在情況緊迫或軍事行動必須時才能加以毀壞。但無論在何種情況下毀壞捕獲品,都應將船舶文書移出,將船上人員置於安全處,將船舶文書帶回送交捕獲法院審判,以決定拿捕與毀壞是否合法。交戰國軍艦將捕獲品或相關文書送交捕獲法院審判後,如捕獲法院認定捕獲有效,即可沒收捕獲品,捕獲國家即依據判決正式取得捕獲品的所有權,而捕獲品的原所有人從判決之日起喪失所有權;如果認定捕獲無效,則應釋放捕獲品並給予相應的賠償;如果認定捕獲無效而捕獲品已被毀壞,則應給予相應的賠償;如果未經審判即釋放捕獲品,也應給予相應的賠償。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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