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墾,屯墾制度用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捏墾
- 時期:清前期
- 屬性:制度用語
屯墾制度用語。即捏造虛報墾地數字或情形之意。清前期, 為鼓勵屯墾, 凡新墾之地,在一定年限內可以免納田賦,如水田六年、旱地十年始升科。又清代地方官有勸墾議敘之制,在該地方官轄境內,荒地被墾殖至一定數字,即可通過議敘獲得獎勵或升官。因此遂有種種捏墾情弊發生,有的以熟地捏報為新墾而圖逃賦,有的地方官以墾少報墾多,企圖邀賞。此類情弊一經查出,前者將依隱佔他人田宅律治罪,後者亦會被從重處分。
捏墾,屯墾制度用語。
捏墾,屯墾制度用語。屯墾制度用語。即捏造虛報墾地數字或情形之意。清前期, 為鼓勵屯墾, 凡新墾之地,在一定年限內可以免納田賦,如水田六年、旱地十年始升科。又清代地方官有勸墾議敘之制,在該地方官轄境內,荒地被墾殖至一定數字...
捏墾,屯墾制度用語。屯墾制度用語。即捏造虛報墾地數字或情形之意。清前期, 為鼓勵屯墾, 凡新墾之地,在一定年限內可以免納田賦,如水田六年、旱地十年始升科。又清代地方官有勸墾議敘之制,在該地方官轄境內,荒地被墾殖至一定...
侵占田地 土地制度用語。指他人之田地,捏稱己產而霸占者,稱為侵占。清制,凡侵占他人田宅者,按隱佔他人田宅律治罪。又,凡墾戶將實有業主之地串通捏墾,或指他人承墾之地冒認為己業者,亦依侵占他人田宅律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