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貸貧民詔》是《漢書·宣紀》中的一段文字。 蓋聞農者,興德之本也。今歲不登,已遣使者振貸睏乏。其令太官捐膳省宰,樂府減樂人,使歸就農業。丞相以下至都官令丞,上書入谷,輸長安倉,助貸貧民。民以車船載谷入關者,得毋用傳。(《漢書·宣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