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區城市管理局

振興區城市管理局

根據《中共丹東市委辦公室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振興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丹委辦發[2010]8號),設立丹東市振興區城市管理局,正科級建制,列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振興區城市管理局
  • 地點振興區
  • 職責: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貫徹落實工作,制定年度城市管理工作重點,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轄區內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和城市義務勞動;負責“清潔月”、“綠葉杯”競賽活動及城區除、運雪的組織協調工作;
(三)監督和糾正轄區內違反市容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亂堆亂占、占道經營等違法行為;
(四)指導轄區內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和隊伍建設。
(五)負責與市級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六)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區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區城市管理局機關人員編制4名,(均為行政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丹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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