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角案是指蘋果、谷歌、英特爾和Adobe等四家全球知名的科技巨頭近日向原告方即多達6.4萬餘名公司雇員提出和解協定,欲以4.15億美元的代價“了結”一項針對上述幾家公司長達數年、聲勢浩大的集體訴訟。
挖角案是指蘋果、谷歌、英特爾和Adobe等四家全球知名的科技巨頭近日向原告方即多達6.4萬餘名公司雇員提出和解協定,欲以4.15億美元的代價“了結”一項針對上述幾家公司長達數年、聲勢浩大的集體訴訟。
這項由蘋果、谷歌、英特爾和Adobe四家公司雇員在美國聯合發起的集體訴訟還要追溯到2011年。當時這四家公司位於矽谷的雇員指責蘋果、谷歌、英特爾和Adobe四大巨頭簽署互不挖角協定、違反了美國反壟斷法和加州法律。據了解,這項集體訴訟是由多項單獨提出的訴訟合併而成的。
互不挖角協定初衷是為了防止各公司間“惡性競爭”,以高薪相互挖角。然而,雇員們卻認為,這一四大公司秘密達成的互不挖角協定壓制了上述四家公司雇員薪酬的合理上漲,阻止了雇員在高科技公司之間的合理流動,嚴重阻礙了其職業發展。因此,原告方代表6.4萬餘名公司雇員發起集體訴訟,並索取高達30億美元的賠償。
在64626名集體訴訟的原告中,既有軟體和硬體工程師,又有動畫和數字設計師。他們都是來自這些公司位於矽谷的員工。
事實上,谷歌、蘋果等科技公司故意壓低員工薪酬並簽署互不挖角協定早已不是什麼秘密,在美國矽谷的企業中甚至已經形成了一種不成文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