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挖掘機生產能力是指在某一計算單位時間內,從工作面裝入運輸容器中的礦岩實方體積或
質量。它是露天礦一項很重要的技術經濟指標。工程上常用的生產能力有技術生產能力和
實際生產能力,技術生產能力是考慮了鏟斗裝滿程度、礦岩鬆散係數和裝載條件等因素的連續工作的生產能力,是採取措施後有可能達到的最大生產能力,實際生產能力是考慮了挖掘機在工作時間內的利用程度的生產能力,是制定挖掘機計畫產量的基礎。
確定挖掘機生產能力的方法
確定挖掘機生產能力的方法主要有分析計算法和統計對比選取法兩種。
(1)分析計算法
影響挖掘機生產能力的因素主要有:裝車工作循環時間、鏟斗容積、挖掘係數和時間利用率。
(2)統計對比選取法
確定挖掘機台年生產力。常在露天礦制定礦山采剝計畫和新建礦山設計時採用。生產礦山在制定年度采剝計畫時。根據本礦近年挖掘機實際生產能力統計指標,結合下年度生產具體情況確定年度挖掘機生產能力、新建礦山的挖掘機生產能力通過理論計算,再採用其他類似礦山實際指標綜合確定。
鏟斗容積為3-4.6m的挖掘機的生產能力,中國一般為170-200萬t/台·a;世界用汽車運輸的一些礦山為250-350萬t/台·a。提高挖掘機生產能力途徑主要是提高司機操作水平,加強設備維修,改善爆破質量和合理裝運組職配合。
挖掘機的生產能力分類
挖掘機的生產能力分為額定生產能力 (也稱理論生產能力)、技術生產能力、有效生產能力和
實際生產能力 4 種。
挖掘機的理論生產能力只取決於其組成:電動機的功率、工作機構的線性尺寸、挖掘機構的計算容積和形狀以及工作機構的傳動系統和運動速度。它是與一定的工藝要求相適應的,用於比較各種類型的挖掘機在同一工作條件下的工作能力。
挖掘機的技術生產能力是指在具體的開採技術條件下,挖掘機最大可能的小時生產能力。挖掘機的有效生產能力是指在具體工況下,挖掘機連續工作時的實際小時生產能力。
挖掘機的實際生產能力是指根據技術、工藝和管理情況所消耗的時間與停歇時間,設備完成的或實際上可能完成的工作量,分為台班、台月和台年生產能力。
挖掘機的理論生產能力是設計出來的,是確定其技術生產能力、有效生產能力和實際生產能力的基礎。
提高挖掘機理論生產能力的方法
通過對影響挖掘機生產能力因素的分析,除合理的管理制度之外,從現場調研中發現,技術上採取以下方法可提高生產能力。
(1) 合理的岩石爆破塊度及合理匹配的運輸設備容積與鏟斗容積;
(2) 縮短挖掘循環時間,如迴轉角減小 15°,可使生產能力大約增加 10%;
(3) 在軟岩中採用半約束的挖掘方式,以最大的提升速度和推壓速度進行挖掘,從工作面外部向內部順序切割。對於爆破後的岩石,按劃分的區段進行挖掘;對於緻密的岩石,採用混合方式挖掘,單獨挖掘時採用全約束的挖掘方式,剩餘的部分則採用任意挖掘的方式,這樣可以縮短挖掘時間。
挖掘機理論生產能力
挖掘機理論生產能力的計算是指一台挖掘機在“計算條件”下連續工作 1h所得到的生產率。計算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土壤為“計算土壤”。
(2) 工作面高度為標準高度。對於
正鏟挖掘機,工作面高度等於推壓軸高度,等於最大挖掘高度的0.70~ 0.75 倍;分析美國 P&H 挖掘機,得出工作面高度為最大挖掘高度的 0.58~0.60 倍。
(3) 挖掘半徑為平均半徑,卸載高度和卸載半徑都不大於最大值的 0.90 倍。
(4) 工作速度為計算速度;迴轉 90° 後堆棄物料。
(5) 挖掘機工作時,充分利用機器的可能性,各動作儘可能同時進行。
總結
除生產管理因素之外,通過以上分析、計算與現場考察,可得出以下結論:
(1) 提出的提高挖掘機生產能力的方法切實可行;
(2) 提出的挖掘時間、迴轉時間及工作循環時間的經驗計算公式,對生產能力的計算具有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