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鈔,元代專指用挑剜拼湊塗改手段以真作偽將小面額鈔幣改為大面額使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挑鈔
- 性質:將小面額鈔幣改為大面額使用
- 手段:用挑剜拼湊塗改手段
- 朝代:元代
賞罰制度
元初定賞罰之制,規定:挑鈔犯為首者杖77,從者杖57;捕獲者賞鈔2錠,官司支付1錠,向犯人追征1錠。因罰輕賞少,犯者日甚,於成宗元貞元年(1295)加重刑罰:正犯杖107,從犯杖87;捕拿者賞鈔10錠,全部向犯者追征。大德十一年(1307),又規定:再犯為首者杖107、流遠,為從者杖107。仁宗延祐三年(1316)再定;窩主同罪,知情買使者初犯杖97,再犯杖107,三犯科斷加徒刑一年,兩鄰知而不首者,坊(里)正、主首、社長及捕盜官失察者亦杖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