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鈕廣告(Button Advertising).按鈕廣告即圖示廣告,這是網路廣告最早的和常見的形式。通常是一個連結著公司的主頁或站點的公司標誌,並著名“Click me”字樣,希望網路瀏覽者主動來點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按鈕廣告
- 外文名:Button Advertising
- 別稱:圖示廣告
- 定義:網路廣告最早的和常見的形式
定義,不足之處,
定義
按鈕廣告
按鈕廣告是從banner演變過來的一種形式,是表現為圖示的廣告,通常廣告主用其來宣傳其商標或品牌等特定標誌。按鈕廣告是一種與標題廣告類似,但是面積比較小,而且有不同的大小與版面位置可以選擇,最早是瀏覽器網景公司用來提供使用者下載軟體之用,後來這樣的規格就成為一種標準。
按鈕廣告能提供簡單明確的資訊,而且其面積大小與版面位置的安排都較具有彈性,可以放在相關的產品內容旁邊,是廣告主建立知名度的一種相當經濟的選擇。例如,戴爾曾將一個廣告按鈕放在一份科技類報紙的電腦評論旁邊。一般這類按鈕不是互動的,當你選擇點擊這些按鈕的時候會被帶到另外一個頁面。有時這類廣告可以提供音效和影像,但要花很多時間下載,因此不是很受用戶歡迎。
按鈕廣告的標準尺寸
根據美國互動廣告署(IAB)的標準,按鈕廣告通常有四種形式,分別是:
125*125(pixels) 方形按鈕
120*90(pixels) 按鈕
120*60(pixels) 按鈕
88*31(pixels) 小按鈕。
按鈕廣告由於尺寸偏小、表現手法較簡單,多用於提示性廣告,容量不超過2K。
不足之處
此廣告的不足之處在於有限性、被動性,因為只有瀏覽者點選,才能看到有關具體的信息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