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分配法”計算建築業淨產值

按“分配法”計算建築業淨產值是從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出發,將構成淨產值的各個要素的價值直接相加求得。建築業淨產值創造出來以後,一部分以工資和福利費分配給職工,一部分以上繳利潤、稅金和利息形式交給國家,還有一部分以企業基金或利潤留成歸企業支配,這三個部分體現了國家、企業、個人三者之間的分配關係,同時構成了建築業的淨產值。

計算公式為:建築業淨產值=利潤+稅金+工資總額+職工福利基金+利息支出+其他。(1)利潤: 包括施工利潤,產品、作業、材料及其他銷售利潤,法定利潤等。(2)稅金: 包括按國家規定的所得稅,企業應交納的產品,作業、材料銷售稅金等。(3)工資總額: 指建築企業實際支付給參加勞動的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4)職工福利基金: 根據國家規定,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5)利息: 指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相抵沖後的支出淨額。(6)其他: 指上述各項以外的屬於國民收入初次分配性質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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