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物婚,衛拉特蒙古和碩特部舊婚俗之一。主要流行於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後又不再出嫁,須通過拜火(灶)形式,指燒火棍、蒙古刀、火鐮、或鼻煙壺之類物品(必須是現存男子的物品)為丈夫,並束起媳婦髮式。自是,便可繼續生兒育女,並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視。所生兒女俗稱為“寶特沁”,意為“草墩子的兒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