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早期的雷射筆使用波長為633納米(nm)的
氦氖(HeNe)氣體雷射,通常用於產生能量不超過1mW的
雷射束。最便宜的雷射筆使用波長接近670/650nm的深紅色雷射
二極體。稍貴的則使用波長為635nm的紅-橙色二極體,這一波長更易於為人眼所識別。也有其他顏色的雷射筆,最常見的是波長為532nm的綠光。
最近幾年,593.5nm的黃-橙雷射筆也開始出現。2005年9月出現了473nm的藍光雷射筆。2010年初出現了波長為405nm的“藍紫光”雷射筆。
雷射筆照射出光點的表觀亮度不光取決於雷射的功率和表面反射率,還取決於人眼的色覺。例如,由於人眼對可見光譜中波長為520-570nm的綠光最敏感,對更紅或者更藍的波長敏感性下降,所以相同功率下綠光顯得比其它顏色亮。
雷射筆的功率通常以mW為單位。在美國,雷射由
美國國家標準學會和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來分類。功率小於1mW的可見光(波長400-700nm)雷射筆為第二類(Class 2 或 II);功率介於1-5mW的為第三類A(Class 3A 或 IIIa)。第三類B(Class 3B/IIIb)雷射(功率5–500mW)和第四類(Class 4/IV)雷射(功率大於500mW)按法律不能以雷射筆的名義推廣銷售。
紅光
由於有產生該波長的雷射二極體,所以其結構最簡單,基本上僅是一個由電池做能源的二極體。
紅光雷射筆最早出現於1980年代,是龐大笨重的價值數百美元的設備;現在則很小並且很便宜。近些年出現了波長為671nm的二極體泵浦固體雷射 (DPSS)紅光雷射筆。雖然該波長可以用便宜的二極體得到,但是DPSS技術可以產生質量更高,頻段更窄的雷射。
黃光
市場上出現了波長為593.5nm的黃光雷射筆。基於DPSS技術將波長為1064nm和1342nm的兩束雷射通過一非線性晶體相加而得到。該過程的複雜使得黃光雷射筆不穩定且低效率,隨溫度變化輸出功率在1-10mW,如果過熱或過冷還會發生模式跳躍。這是因為雷射筆的尺寸導致無法提供所需的溫度穩定和冷卻部件。另外,大部分593.5nm雷射筆工作在
脈衝模式下以便採用尺寸和功率較小的泵浦二極體。
綠光
使用波長808nm紅外雷射激發非線性晶體,產生1064nm紅外光,再經倍頻產生532nm綠光,屬於固體雷射。
一些綠光雷射器工作在脈衝或者準連續模式下來減少冷卻問題,延長電池壽命。
宣布的不需要倍頻的綠光雷射有著更高的效率。
在夜晚即使是低功率的綠光由於大氣分子的
瑞利散射也可以看見,這種雷射筆常被天文學愛好者們用於指點
恆星和星座。
綠光雷射筆可以有多種輸出功率。5mW使用起來最安全,並且在較暗照明下也可見,所以為指點目的也不需要更強的功率。
藍光
原來只有經DPSS產生的473nm藍色雷射,功率偏低及不穩定。隨著
CASIO開發出包含藍色雷射二極體(445nm)的混合光源高亮度
投影機,功率超過1000mW(第四類)的藍光半導體二極體被大量生產而普及化。
紫光
使用波長405nm的藍紫色雷射二極體,屬於半導體雷射,接近
紫外光波段,可視度較低,但能激發螢光,具有驗鈔和檢驗化學品作用。
手電
手電型的雷射指示器,外形類似一般的
手電筒,大部分使用鋰電池。與雷射筆不同,體積更大,方便
散熱和放入更大的
模組,功率一般比雷射筆更大,功率由幾十到幾百mW不等,部分甚至達到1000mW(1W)以上。由於部分雷射手電的功率超過500mW,達到工業和實驗級(IV級),所以使用起來需要格外小心,最好配戴安全眼鏡,也要避免直射到皮膚(雷射可導致
皮膚癌),和易燃品,更要放在安全地方,防止兒童拿到。
注意
除了安全以外,使用雷射筆也必須慎重。在藝術館裡,因為部分畫作可能怕光,不適合使用雷射筆。在動物園裡,為免驚嚇動物,也不應該使用雷射筆。天文愛好者在使用雷射筆指星時,應該要注意,不應該頻繁和長時間使用指星筆,以免妨礙其他人觀星和攝影。在人多的公眾地方,為避免誤傷他人,應該停止使用雷射筆。一些較大功率的雷射筆會有明顯的
熱效應,不能長時間連續使用,特別是對溫度較敏感的固體雷射。
雖然雷射筆功能強大,可以做很多不可能的工作。在市場上獲得廣大消費者的好評。但是在使用的時候也要注意安全。
所以大家在使用雷射筆的時候,應該避免照射眼睛,易燃物品和名貴物品,安全第一!
危險
市面上售賣的雷射筆和雷射手電,不少是屬於IIIB級的,功率超過5mW,如果雷射直射進眼睛可能會對眼睛造成傷害。一些高功率的雷射筆,
漫射光也可能對眼睛造成傷害,對焦後更可能點燃
易燃品。所以雷射筆不是玩具,不適合兒童使用。如果操作高功率雷射時,應該要戴上特殊的安全眼鏡,特別是不可視的雷射。還有,不論是功率多大的雷射也必須避免射到自己和其他人的眼睛,雷射器本身也應該加上警告標籤。
事件
2014年
南京青奧會閉幕式上發生,2014年9月2日下午韓國駐華大使館在官方微博發表聲明稱,我們仍在確認正確的事實關係的過程中。用雷射筆照射他國領導人,這是極為不當且令人遺憾的行為,這類事件不應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