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金錢信託

指定金錢信託亦稱“指定貨幣資金信託”。委託人只規定信託資金運用的大致範圍和方面,具體方法則是由受託人決定的資金信託業務。如委託人只要求將信託資金購買股票或發放貸款、或投資房地產,至於購買那種股票,向哪家公司貸款、投資於何種房地產,則由受託人把握。指定金錢信託可分為兩種方式: ①單獨運用,對每個委託人的財產,從受託、運用到核算都是個別進行的。這種方式較繁瑣,一般適合於金額較大的信託。②共同運用,是受託人把多個委託人信託的資金集中起來統一運用,然後將盈利按各信託資金的數額,採用同一比例分配給受益人。

指定金錢信託的方式
1.單獨運用
對每個委託人的財產,從受託、運用到核算都是個別進行的。這種方式較繁瑣,一般適合於金額較大的信託。
2.共同運用
是受託人把多個委託人信託的資金集中起來統一運用,然後將盈利按各信託資金的數額,採用同一比例分配給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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