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令

美國憲法第二條修正案規定“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權利所必須的,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這申明持有和攜帶武器是美國公民不可剝奪的憲法權利。
公民持槍目的是:保證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是保證國家政權的權力來自人民和組成國家的各州,防止產生一個強大的中央集權的政府,防止外侵,防止產生專制政權,防止產生軍人獨裁政權,防止產生寡頭統治,保證州自治,保證思想言論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新聞出版自由、集會結社自由、自由選舉。根本目的是:建立民治政府,消除政府對個人自由的限制,把這個國家建立在個人權利的基礎上,即人權的基礎上,建立防止濫用權力的第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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