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賊拿贓,拿奸拿雙”,諺語,意思是比喻指責別人乾不正當的事,要有確鑿證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拿賊拿贓,拿奸拿雙
- 類別:諺語
出處
元·李致遠《還牢末》一:“那梁山泊果然有個李逵,原來孔目結交賊人。二嫂,你曉得拿賊要贓,拿奸要雙。如今那匾金環子在誰人收著?”
明·湯顯祖《牡丹亭·硬拷》:“誰是賊?老大人拿賊見贓,不曾捉姦見床。”
明·周朝俊《丹桂記》三二:“你說俺犯姦情,自古拿賊拿贓,拿奸拿雙,奸在那裡!”
《西遊記》三八:“常言道:‘拿賊拿贓。’那怪物做了三年皇帝,又不曾走了馬腳,漏了風聲。……老孫就有本事拿住他,也不好定個罪名。”
《初刻拍案驚奇》三五:“拿奸要雙,你曾拿得他著么?”
清·雲中道人《平鬼傳》一一:“俗語說得好:‘拿賊要贓,提奸要雙。’若果小人和他老婆通姦,今日他的老婆為何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