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yè)光彈
曳光彈——彈頭尾部裝有曳光劑,在飛行時能發光顯示彈跡的槍彈,彈頭頭部塗有綠色標誌。主要用於試射和指示目標。
這類型的彈頭在尾端有空洞,內裝有可燃的化學物質。當發射出去時,這些物質會燃燒,發出有顏色光和煙,在肉眼看來像是一道光束指向目標。它通常用在機槍上,每隔四到五發一般子彈就裝一發曳光彈,讓射手比較容易辨識正在射擊的方向,特別是在夜晚之時。由於有引起失火的危險,大多數靶場都禁止使用這種子彈。
曳光彈通常以紅色彈尖為識別標記,用於彈道觀測、產生縱火效果或打信號。射擊時,膛內火藥燃氣在墊片上衝出一個穿孔,點燃引燃藥劑,引燃劑再引燃傳火劑,最後點燃曳光劑,彈頭射出槍口一定距離後,墊片被藥劑燃氣沖脫,彈頭開始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