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拱墅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是拱墅區的紀檢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拱墅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 上級單位:拱墅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委、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鎮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和區政府、鎮政府以及區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區政府決定、命令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等情況;負責全區行政執法監察工作的組織、檢查和指導;負責對區政府各部門廉政效能監察的組織和指導;負責統一部署全區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負責組織協調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承擔區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區級機關各部門、各黨組織和區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負責調查處理區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領導人員和區政府、鎮政府以及區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按有關程式,作出或解除行政處分;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紀檢監察組織管轄範圍內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六)負責制定黨內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教育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為政清廉教育。
(七)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負責變更或撤銷下級紀檢監察組織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八)協同區委組織部考察鎮、街道和區級機關各部門紀委(紀工委、紀檢組)書記或組長,並對這些領導幹部的任免進行審核;負責紀檢監察組織的設定和幹部隊伍建設;對全區紀檢監察幹部進行業務培訓和業務指導。
(九)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和區委、區政府委託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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