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津姓

單一淵源,源於滿族,出自明朝時期滿族拜察部拜津氏族,屬於以氏族名稱漢化為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拜津姓
  • 外文名:無
  • 民族:滿族
  • 類型: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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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拜津[拜津,讀音作bài jīn(ㄅㄞˋ ㄐㄧㄣ),滿語為Baijin Hala]

姓氏淵源

據史籍《清朝通典·氏族略·滿洲八旗姓》記載:滿族拜津氏,滿語為Baijin Hala,漢義“稍微、少許”,世居黑龍江拜察(今吉林永吉烏拉街至輝發河口、拉發河流域、雙陽縣境,包括烏拉城、宜罕和林、金州、孫扎泰、俄漠、優哈爾、斐優等地)。
清朝中葉以後,滿族拜津氏多冠漢姓為白氏、拜氏、柏氏、晉氏等,世代相傳至今。

遷徙分布

拜津氏複姓是典型的滿族姓氏,是拜察部的一個小分支,歷史悠久,今仍在稱呼使用,亦多漢化為白氏、拜氏、柏氏等,分別融入各氏大家庭,多以遼東、吉林烏喇為郡望。

郡望堂號

郡望

吉林烏拉:今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烏拉為滿語地名,意為沿江的城池。因明清兩代為固戍邊,抵禦外侵,在此設廠造船,又稱“船廠”。殷、周時期,吉林已有氏族部落。秦朝以前居住著滿族祖先“肅慎人”。漢朝時期稱挹婁,北魏時期稱勿吉,隋、唐兩朝稱粟末靺鞨。遼國時期為遼東京道所轄,後改稱女真。北宋政和五年(公元1115年),女真族人建立了金國,滅遼國後,吉林成為金國領地。明朝時期,吉林隸屬海西女真烏拉部統轄,為“烏拉國”。明萬曆四十一年(公元1613年),吉林歸屬佟·努爾哈赤統治,成為後金政權領地。清康熙十年(公元1671年),寧古塔副都統安珠瑚奉命率軍,籌建吉林城。清康熙十五年(公元1676年),清政府調寧古塔將軍巴海移駐吉林城,吉林遂成清政府統轄松花江、烏蘇里江、黑龍江等流域的重鎮,成為這一地區的政治、經濟、軍事中心。康熙大帝於公元1674年東巡吉林時,巡視水師營後,揮筆作詩,名曰《松花江放船歌》。因其中有“連檣接艦屯江城”的詩句,故吉林市素有“北國江城”之稱。清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置永吉州,州治吉林。清乾隆十二年(公元1747年),改永吉州為吉林廳。清光緒七年(公元1881年),吉林廳升為吉林直隸廳,次年又升為吉林府。民國二年(公元1913年),將吉林府改為吉林縣。民國十八年(公元1929年),改吉林縣為永吉縣,同時設立吉林市政籌備處。民國二十年(公元1931年)9月21日,日寇占領了吉林,並於民國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3月1日成立偽吉林省公署。民國三十四年(公元1945年)8月日寇投降,民國政府成立“吉林地方治安維持會”;同年10月中共吉林市委組織下成立吉林市政府,11月成立吉林省政府,省會設在吉林市。民國三十五年(公元1946年)5月,中國人民解放軍東北野戰軍從吉林市撤出,民國政府成立吉林省政府和吉林市政府。民國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3月9日吉林市再次被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3月10日吉林省政府從延吉市遷至吉林市,3月23日成立吉林市人民政府。1954年9月吉林省人民政府由吉林市遷往長春市。1958年將永吉、磐石、舒蘭、蛟河、樺甸等縣劃歸吉林市。1968年3月成立吉林市革命委員會。1980年撤消吉林市革命委員會,改稱吉林市人民政府,轄四個城區(船營區、昌邑區、龍潭區、豐滿區)、四個縣級市(磐石市、蛟河市、舒蘭市、樺甸市)、一個永吉縣、一個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一個經濟技術開發區。
遼東郡:在中國歷史上,“遼東”這個稱謂有四重意思:①郡、國名,戰國時期燕國置郡,洽所在襄平(今遼寧遼陽),其時轄地在今遼寧省大凌河以東一帶地區;西晉時期曾改稱遼東國;十六國時期的後燕國末期,其地歸入東海郡;北燕時期又復置遼東郡於今遼寧省西部一帶地區;北齊時期廢黜;到東漢安帝時分遼東、遼西兩郡地置遼東屬國都尉,治所在昌黎(今義縣),其時轄地在今遼寧省西部大凌河中下游一帶;三國時期的曹魏改為昌黎郡。②都司名,明朝洪武四年(辛亥,公元1371年)置定遼都衛,明朝洪武八年(乙卯,公元1375年)改為遼東都司,治所在定遼中衛(今遼寧遼陽),其時轄地為今遼寧省大部地區;自明正統後期因兀良哈諸族南移,漸失遼河套(今遼河中游兩岸地);從明朝天啟元年~崇禎十五年(公元1621~1642年)期間,全境為後金(清)所並。③軍鎮名,明朝“九邊”之一,相當於遼東都司的轄境,主要是鎮守總兵官駐廣寧(今遼寧北鎮),明朝隆慶元年(丁卯,公元1567年)後冬季則移駐遼陽(今遼寧遼陽);明朝末期廢黜。④地區名,泛指遼河以東地區。

堂號

遼東堂:以望立堂。
屯江堂:以望立堂,亦稱江城堂、船廠堂、吉林烏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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