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縣發展和改革局是拜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拜泉縣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拜泉縣黨政辦公中心主樓5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縣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與縣級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縣政府規章草案。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三)統籌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相應調控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全縣經濟政策實施,牽頭研究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五)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縣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報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審核重大項目。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六)推進落實全縣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縣級區域發展戰略。承擔全縣水庫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並推動實施全縣新型城鎮化相關工作。
(七)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全縣鐵路、民航發展戰略、規劃的研究制定,協調推進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分析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八)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縣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九)跟蹤研判涉及全縣經濟安全、能源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能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
(十)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全縣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一)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全縣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全縣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縣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實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全縣交通戰備的組織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要商品儲備計畫建議
(十三)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全縣能源地方性法規和縣政府規章草案。按許可權實施能源項目和計畫的管理,負責全縣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
(十四)擬訂並推進落實服務央企有關政策,協調央企有關重大項目規劃。統籌管理省級重大項目相關工作。
(十五)組織縣管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的聽證工作;制定本縣行政區域內調價申報、調價備案、差率控制、最高限價和最低保護價等價格干預措施和應急預案。承擔全縣價格調控和監督管理責任;監測、預測和分析全縣價格總水平變化情況;發布價格信息和價格公告。指導全縣價格和收費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農產品、工業品和重要服務項目成本調查;對縣管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糧食流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承擔糧食安全縣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工作。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落實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政策;負責糧食質量安全、原糧衛生的監測預警和信息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工作;擬定全縣糧食收購、儲存、加工的網路布局、規劃,提出全縣糧食倉儲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糧食行政執法責任制,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十九)負責組織開展全縣糧食流通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田間糧食質量調查、糧食品質測報、安全監測、質量會檢等工作;重點幫助農民解決餘糧銷售,指導農民開展科學儲糧、減損增收;組織糧食購銷企業積極開展市場化購銷,拓展外阜市場,為農民增產增收提供服務。
(二十)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原糧衛生以及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許可權內糧食收購資格審核認定、倉儲單位備案及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
(二十一)負責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地方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企業經營管理,貫徹執行企業財務、會計、稅收及信貸等相關管理制度,做好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局 長:蘇玉忱
副局長:趙德江 謝世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