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永遠召引亡魂,來臨受度。
出處
魂幡不見於古禮, 考厥由來, 則始而為重,(平聲下同)繼而為魂帛,終則由魂帛歧而為魂幡。古時重之制,以木繼橫交貫,縱一,橫二,懸物焉;更以葦席屈兩端交於上,用以依神。蓋以人之死也,未葬神麗於棺,既葬神麗於主。當其未立主時, 神原有棺可麗, 而又設此縱橫交貫之木,以為依神之具;神麗於棺,復麗於重,實屬重複,故名曰重。又
鄭康成註:“木也,懸物焉,曰重”。
賈公彥疏云:“以其木有物懸於下,相重累,故得重名”。由以上二說觀之,神之所依,何取重複?物之所懸,何取重累?稱名取義,
迂曲費解,故
毛西河直謂重為不知何物,且不解何所用(見
喪禮吾說篇)然此物至
宋尚有之(清代亦有用之者,削木三尺,書名其中,以為重;毛西河斥為禮禍,罵其人為
鏖糟叔孫。)
司馬光書儀云:“開元禮有重,宋亦用之; 士民不用重,用魂帛;束帛依神,(此語出
許慎五經異義,大夫無主,束帛依神)”。“貴其簡易,今且後俗”。是宋時品官用重,士民用魂帛;司馬光取其簡易,遂定為通用之制,後世遵之。吾故曰:始而為重,繼而為魂帛也。考束帛形制;卷兩端相向而束之;其後又改束帛為結帛。結帛形制,至明時巳無可考。
丘濬輯家禮,惟見摺帛為長條,互動穿結,上出其首,旁出兩耳,下垂其餘為兩足,肖人形;清時尚用其式,於
左書死者生年月日時,右書卒年月日時;(見
吾學錄初編)輾轉至今,其式遂歧為魂幡(左書生年月日時,右書卒年月日時,
中書死者名號年歲。)而另以覆木主之紅帛,代魂帛之用。既有魂帛,復有魂幡,吾故謂終則由魂帛歧而為魂幡也。夫束帛之兩端相向,與重之用席屈兩端者略同;而所謂互動穿結,與重之縱橫交貫者略同;是雖
易木為帛,而遺制尚依稀可驗;至歧為魂幡, 則去遺制遠甚; 非細心推求,幾不易尋其源委。(杭俗,魂幡外,又有魄幡,是歧中之歧。)宋
趙彥衛云:“柩之有旗,禮曰:‘死者不可別已,故以其旗識之’,古人施於柩前,今人多用竹懸出於屋,陰陽家從而傳會之,以為死者魂悠揚入於太空,讓此以歸”。(見雲麓漫鈔)是宋代直以銘旌招魂, 類後世魂幡之用。(懸出於屋, 類近俗之挑紙錢)又宋金安節言:“神帛之制,蓋復之遺意;古之復者以衣,今用神帛招魂”。(見文獻通考)是又認魂帛為復。或曰:“重即銘也”;又曰:“重者幢也;書名於幢,正所謂銘旌者也”(
喪禮吾說篇所引)是更混銘旌與重為一。可見此類喪儀,紛拿久矣。
道教“建齋之始, 近齋壇空隙地,立長竿,預期揚幡,啟聞穹厚,普告萬靈”,使得“顯幽共睹, 鬼神遙瞻”。幡的種類很多,據《靈寶無量度人上經大法》稱,有引魂明光之幡、接魂洞照之幡、威靈拔度之幡。玉皇赦罪之幡等二十四種。但據南宋道士金允中稱,古幡僅二種 ,即遷神和回耀。遷神寶幡以“絳繒七尺或四十九尺,造幡一首,以硃砂雌黃合研,書 日月斗形於幡首,書幡名於幡身,左手書三天內諱,右手書三天隱諱。亡魂睹此則得罪障解 脫,神遷南宮”。回耀靈幡以“白素黃繒,造幡長二十四尺或四十九尺,幡身書 青玄全號。左足書太微回黃旗,無英命靈幡。右足書攝召長夜府,開度受生魂。左手書茫茫 酆都中云云,右手書功德金色光云云。以長竿懸於壇下,任風吹揚,十方幽魂,睹此靈幡, 一念皈依,則夙生罪障,應時消滅,以至塵勞大罪,皆得原除,上生南宮,地獄開泰,死魂 更生”。但是明代的《天皇至道太清玉冊》認為“世制之幡,皆以荷葉為頂,蓮 花為墜,鄙亦甚矣”,因此,朱權“更其古制,幡頂用桐梓之木為之,上用日月 星辰雲霞,內畫天尊於二,以表天也。幡腹書天帝之名,腳俱用龍鳳。兩邊帶取象於手,皆 以雲龍飛鳳為副之,取象於人也。墜腳亦用桐梓之木,畫山河大地,五嶽四瀆,取象於地也 ”。不過,此幡的製作並未流傳於後。
遊戲中引用
迷宮怪名稱﹝招魂幡﹞:會使用招魂術、嗜武心魔,仙術免疫。
血量恢復藥名稱﹝招魂幡﹞:單體解除戰鬥不能狀態,精恢復20%。可自己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