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研究分析全市以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建議,監測、預測預警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統籌協調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負責組織重要物資、商品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配合做好有關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對有關法律、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組織開展營商環境評價。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與人民銀行招遠市支行牽頭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投融資、計畫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公有制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以及措施,負責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嚴格執行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貫徹落實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有關工作。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承擔全市利用省基本建設資金、省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負責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負責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按照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對全市重點項目進行管理推進。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市農村經濟、工業、能源、綜合交通運輸、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研判能源、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發展趨勢,研究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並協調實施,協調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牽頭推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協調解決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研究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
(七)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市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全市地區經濟協作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綜合平衡全市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以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負責將人才資源開發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點區域和服務業人才工程和人才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市生態文明建設、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協調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制定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
(十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編制服務業專項規劃。負責對服務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和巨觀指導。負責全市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服務業重點示範項目。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城鄉區域經濟發展的總體戰略布局,擬訂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綜合指導重點區域規劃的實施,協調解決重點區域規劃實施、產業布局、發展資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項。負責推進實施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綜合指導和協調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協調解決建設推進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發展戰略。承擔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綜合管理、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有關交易規則、服務流程和標準以及責任追究制度。
(十四)組織研究全市性的重大價格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價格工作規劃、價格政策和價格改革方案,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按照許可權和程式,提出全市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價目錄建議。按照許可權和適用範圍,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和收費項目。負責價格政策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貫徹執行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政策。
(十五)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協作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對口支援協作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市對口支援協作項目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對口支援協作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制訂全市釀酒葡萄與葡萄酒及相關產業發展總體規劃、政策和有關行業管理辦法,並協調組織實施。配合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葡萄酒市場監管,維護葡萄酒市場秩序。
(十七)貫徹執行糧食(含食用油,下同)和物資儲備工作法律法規,組織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戰略性問題研究,參與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物資儲備等方面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全市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按照許可權組織實施全市各類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提出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建議,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十八)管理全市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商品儲備,負責市級儲備糧棉行政管理。負責糧食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落實情況的考核。指導全市糧棉儲備體系建設,選定市級儲備糧承儲企業。提出市級儲備糧棉的規模、總體布局、動用建議和收購、銷售、儲存、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儲備糧棉管理責任,對地方儲備糧進行監管。
(十九)負責全市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管理。擬訂全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市級投資項目。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對全市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負責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市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組織實施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監測制度以及技術規範。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統計工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職責。保障城鄉居民、災區以及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煙臺市有關能源發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二)組織擬訂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產業政策及相關標準。研究提出全市有關能源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負責擬訂核電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二十三)組織推進能源關鍵設備研發以及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點示範工程,負責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全市能源預測預警,監測分析能源市場供求變化,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能源保障。
(二十四)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管理。承擔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壓煤建築物搬遷管理有關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全市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參與擬訂全市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以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負責能源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協調市際以及境外能源開發利用。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⒈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宣傳、信訪、檔案、保密、財務、資產管理、督查督辦、會議組織、後勤服務等工作。
⒉農貿計畫科: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畜牧、農機、海洋與漁業、水利等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生態環境建設規劃等專題的規劃及措施;申報、安排有關農業重大建設項目;參與小城鎮發展規劃。研究有關利用外資的巨觀調控政策,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申報和審批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重大項目。監測和分析國內外市場的發展狀況,提出全市內外貿發展戰略和規劃;管理糧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及配額;組織擬定全市性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及相應政策,引導和調控市場。
⒊工交計畫科: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礎產業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能源、交通、原材料等行業規劃和政策;提出基礎產業的專項發展規劃、監測和分析基礎產業的發展建設狀況。研究化工、醫藥、建材、機械、鋼鐵、輕工、紡織等產業發展戰略,結構調整目標、措施和發展政策,分析預測產業現狀和發展趨勢,銜接平衡、編制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市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申報重大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組織實施產業化前期重大關鍵技術及成套設備的研究開發示範工程。
領導介紹
山東省煙臺市招遠市發改局局長、黨組書記、市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辦公室主任、國防動員辦公室主任、開發區工委副書記、管委副主任:
張華山東省煙臺市招遠市發改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國防動員辦公室副主任:
康永山東省煙臺市招遠市發改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市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方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