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遠市物價局成立於1982年4月,1993年11月,物價局撤消,其職能合併於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2月重新成立,物價局現有工作人員23人,設定辦公室、業務科兩個職能科室;下轄物價檢查所、徵收處、價格認證中心三個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招遠市物價局
- 成立時間:1982年4月
- 工作人員2:3人
- 下轄:物價檢查所、徵收處
部門職能,機構設定,
部門職能
一、部門職能
⒈貫徹執行國家、省、煙臺市有關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價格政策、規範性檔案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⒉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
⒊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擬定、呈報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定調價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上級授權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⒋負責市場價格動態監測、成本調查,提出調控市場價格的建議和措施,發布市場價格信息;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變動進行監控;對商品價格突發性暴漲、暴跌提出控制措施,按照政府決策實施調控;
⒌研究提出建立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意見,擬定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風險基金;
⒍指導、監督、規範價格活動,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檢查處理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承擔有關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
⒎會同財政部門管理全市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工作,制定和調整省和煙臺市授權管理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標準;
⒏負責價值認證、價格評估和價格服務的管理指導和監督。
機構設定
⒈辦公室:負責機關資產和財務管理、行政文秘、後勤服務、價格政務信息、思想政治、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執法行為監察、價格宣傳、業務培訓;負責行政複議、價格決策聽證和價格行政處罰聽證、價格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
⒉業務科:貫徹實施國家、省和煙臺市有關價格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授權範圍內的價格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規範價格活動;負責價格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煙臺市制定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作價原則、辦法;按照省、煙臺市授權擬定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調價方案,對實行市場調節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依法監審、監管;規範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協調處理價格爭議;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的意見建議;負責監測各類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市場動態、提出調控對策建議;參與市級糧食風險基金和副食品風險基金的管理;貫徹實行國家、省、煙臺市有關收費管理和房地產價格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和調整國家、省、煙臺市授權管理的行政性、事業性、經營性收費標準;負責管理收費許可證及收費年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清理整頓亂收費;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費改稅工作;管理經濟適用房價格、公有民用房住宅租金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基準價格,協調有關收費(價格)爭議。
⒊價格認證中心:接受法院、檢察院、公安、海關、仲裁、行政執法機關或機構的委託,辦理刑事、民事和經濟案件中涉及到的標的物價鑑證認定業務;受理社會經濟活動中價格行為合理、合法性鑑證認證業務。
⒋物價檢查所:搞好國家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抓好明碼標價宣傳檢查工作;搞好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監管檢查工作;抓好人民來信來訪的查處工作。
⒌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徵收處:搞好國家關於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全市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副食品價格調節積極的使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