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市鎮(街、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公證工作,審查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證事務。指導全市基層人民調解、“148”法律服務專線建設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部門職能,機構設定,
部門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指導對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
3.制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市鎮(街、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4.管理和指導全市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管理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
5.管理和指導全市公證工作,審查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證事務。
6.指導全市基層人民調解、“148”法律服務專線建設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7.制訂全市法學教育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8.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各區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9.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機構設定
⒈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制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檔案、機要、保密、調研、宣傳、信息、統計和綜合性文字、財務工作。
⒉法制宣傳教育科: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工作計畫的實施和執法監督檢查;承擔全市普法講師團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各行業和基層開展依法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⒊基層工作管理科指導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務工作;監督檢查有關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與監獄、勞教所建立定期聯繫制度,掌握服刑和勞教人員的情況,指導對即將刑釋解教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會同公安機關和有關單位做好接收、接茬幫教及到社會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指導“148”法律服務專線、城鄉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及人民調解員協會和基層法律工作者協會工作。
⒋公證律師管理科制訂全市公證律師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全市公證律師資格考試,負責公證律師執業證管理和律師機構的申報工作;監督、指導全市律師、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工作;組織對重大案件進行辯護代理;指導律師協會和法律顧問協會工作。
⒌政工科:督辦局黨組決定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黨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單位精神文明建設、政治業務培訓、統戰、婦女、信訪、計畫生育等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單位的人事、勞動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與考核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