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招遠市交通局
- 主要職責:15條
- 內設機構:11個
- 所在地:招遠市
- 單位性質:政府職能部門
部門職能,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部門職能
⒈貫徹執行國家、省、煙臺市關於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制訂全市交通發展戰略、政策和規章並監督實施。
⒉根據國、省、市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及我市國民經濟巨觀布局,組織編制全市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⒊綜合分析、預測交通行業經濟運行情況;組織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引導交通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⒋監督管理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制定市場規則,規範市場行為,維護道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
⒌組織實施交通工程建設;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監督。
⒍負責全市市鄉公路及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路政管理、依法保護公路產權,負責市鄉公路兩側建築控制的管理。
⒎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軍事運輸。
⒏負責道路營業性運輸場站建設及信息系統的規劃和管理;負責道路客運、貨運、聯運和貨櫃運輸的行業管理;負責與道路運輸相關的機動車維修、搬運裝卸、運輸服務、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負責水路運輸(含水上旅遊)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客貨運輸的銜接協調工作;負責交通稽查及管理工作;承擔市治理公路“三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⒐負責全市各項交通規費征稽、管理;負責全市有關交通規費和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負責全市運政、路政和交通規費徵收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⒑負責城市公共客運的規劃、布局、協調和管理工作。
⒒組織協調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對外合作與交流等工作。
⒓組織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⒔貫徹實施國家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⒕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⒖負責全市老舊汽車更新工作。
內設機構
⒈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治學習、保密、檔案及後勤服務等工作。
⒉政工科。負責全系統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班子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幹部人事、新聞宣傳、勞動工資、知識分子、老幹部、青年、婦女、武裝、統戰、醫療保險、勞動保險、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崗位目標責任制的檢查考核。
⒊政策法規科:組織制訂交通行業規章、政策,監督管理交通執法工作;負責交通行政複議、應訴、聽證等工作;負責交通行政法規的學習、培訓、考試及執法文書的使用、報解、管理;負責市委、市政府的大事督查和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答覆;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著裝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新聞宣傳、重要會議報告和檔案起草工作。
⒋財務審計科:負責財經紀律、金融政策的貫徹執行和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經濟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帳表、票據的使用和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和抽樣調查工作。
⒌市交通戰備辦公室:負責交通戰備基礎設施正規化建設;負責編制、實施國防交通保障計畫、建設計畫及物資儲備計畫;負責抓好運力統計、登記工作,擬制交通動員運力徵用計畫;負責抓好保障隊伍、應急分隊、戰備車隊的建設、整組、訓練;組織協調軍事演習等重大活動的交通保障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⒍公路處: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公路法》和上級有關公路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全市縣、鄉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和綠化工作;負責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⒎交通稽查大隊:負責路檢路查工作,配合搞好規費徵收和運政管理;負責全市治理公路“三亂”的監督檢查工作。
⒏運管處:負責宣傳、貫徹、執行道路運輸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組織落實各運輸企業及業戶運輸生產工作;負責客、貨、維修市場運輸服務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從業人員培訓工作。
⒐行政審批中心視窗:負責宣傳、貫徹、落實道路運輸及交通規費徵收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交通運輸二十一項審批項目的核准、審核及批准工作;負責市區(含鄉鎮汽車)交通規費(汽車養路費除外)的徵收工作;負責市區內運輸業戶的各種規費票據的領用、發放、繳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動車(汽車除外)的車購稅代征工作(車購稅徵收劃轉國稅局前);負責運輸業戶的代徵稅金、車輛報停和啟用工作;負責搞好與政府行政審批中心的協調工作。
⒑交通管理所。負責轄區內的運輸生產、運輸市場管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交通運輸的法規和政策;負責轄區內的車輛運輸管理費、貨運附加費和養路費的徵收工作和拖欠規費業戶的催繳工作;負責轄區內機動車輛維修行業管理和出租市場管理。
地理位置
溫泉路323號
招遠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