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管理機構

招標投標管理機構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實行分級管理。其管理機構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級施工招標投標辦事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

建設部職責,地區部門職責,各級機構職責,

建設部職責

建設部是負責負責全國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的最高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制定施工招標投標的規定和辦法。
(2)指導、檢查各地區、各部門招標投標工作。
(3)總結交流招標工作的經驗,提供服務。
(4)維護國家利益,監督重大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
(5)審批跨省的施工招標投標代理機構。

地區部門職責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行政區域內的施工招標投標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法的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施工招標投標實施辦法。
(2)監督、檢查有關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總結交流工作經驗。
(3)審批諮詢、監理等單位代理施工招標投標業務的資格。
(4)調解施工招標投標糾紛。
(5)否決違反招標投標規定的定標結果。

各級機構職責

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准,確定各級施工招標投標辦事機構的設定及其經費來源。
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各級施工招標投標辦事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施工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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