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是為規範拖拉機制定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是為規範拖拉機制定的規定。
農業部關於《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規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的申領和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為加強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牌證的生產、訂製和分發管理,保證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牌證質量,依據《拖拉機登記規定》、《拖拉機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聯合收割機及駕駛人安全監理規定》等規章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拖拉機、...
(三)吊銷拖拉機或者機動車駕駛證未滿2年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被吊銷拖拉機或者機動車駕駛證的;(五)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3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條 初次申領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應當向戶籍地...
(六)持有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並有2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第五條 考試員按照《拖拉機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聯合收割機及駕駛人安全監理規定》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規定和要求,負責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的考試,簽署考試成績單。
編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2018 年第 1 號《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 [1] 第七條 駕駛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應當申請考取駕駛證。 第八條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人員準予駕駛的機型分為: ...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駕駛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定期審驗。第三十四條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操作人員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農業機械安全操作規程。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操作人員違反安全操作...
報廢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回收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第二十五條 駕駛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人應當依法取得駕駛證。 申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的,申請人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的,農業...
(五)使用應當報廢的拖拉機進行作業的,責令強制報廢,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六)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未按規定接受年度檢驗或者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未按規定接受定期審驗的,責令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補檢或者補審,...
第十八條 辦理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申領業務,按照《拖拉機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聯合收割機及駕駛人安全監理規定》及其工作規範執行。對未提供身份證明原件、醫院體檢證明和申請人情況與所提供資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第十九條 ...
第三十一條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應當按國家規定進行檢驗,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應當按規定進行審驗,未經檢驗、審驗或者檢驗、審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三十二條 使用農業機械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保持機件完好,安全設施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