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釘錢是五代趙在禮所征的人頭稅,是趙復職後對人民稱其去職為"拔釘"的報復性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拔釘錢
- 讀音:bá dìnɡ qián
- 解釋:代稱巧立名目的苛捐雜稅
- 類別:辭彙
史料記載,
後用以代稱巧立名目的苛捐雜稅。五代後晉末年,宋州節度使趙在禮橫徵暴斂,離任時,人民高興地說:“此人若去,可謂眼中拔釘子,何快哉!”趙在禮聽說後,大怒,請準留任一年,要州人每戶納拔釘錢“一千文”,當年括錢一百萬文,據為己有。
史料記載
《五代史補 卷三 晉二十條》
趙在禮之在宋州也,所為不法,百姓苦之。一旦,下制移鎮永興,百姓欣然相賀,曰:「此人若去,可為眼中拔釘子,何快哉!」在禮聞之怒,欲報「拔釘」之謗,遽上表更求宋州一年。時朝廷姑息勛臣,詔許之。在禮於是命吏藉管內戶口,不論主客,每歲一千,納之於家,號曰「拔釘錢」,莫不公行督責,有不如約,則加之鞭朴,雖租賦之不若也。是歲,獲錢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