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002139]

拓邦股份[002139]是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一支股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拓邦股份[002139]
  • 股票代碼:002139
  • 發行公司: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要點一:所屬板塊 深圳特區板塊,股權激勵板塊,預盈預增板塊,鋰電池板塊,石墨烯板塊,特斯拉板塊,國家安防板塊,智慧型家居板塊,安防設備板塊,廣東板塊,創投板塊,太陽能板塊。
要點二:經營範圍 電子產品、照明電器、各類電子智慧型控制器、電力自動化系統設備、電機及其智慧型控制器的研發、銷售、生產(由分公司經營);動力電池、電源產品、電腦產品、積體電路、感測器、軟體的技術開發與銷售;國內貿易(不含專營、專控、專賣商品),經營進出口業務(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後方可經營)。公司主營業務為各類電子智慧型控制產品的設計、開發、加工、製造和銷售,主要為家電、汽車、電池等行業提供配套所需的各種電子智慧型控制產品。產品在行業中贏得了較好的質量信譽,已與多家知名的電子、電器生產企業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夥伴關係。
要點三:定向增發-募資5.9億元投資自動化項目 2015年6月2日晚間發布定增預案,公司擬以不低於18.52元/股,非公開發行不超過3226.24萬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5.975億元,擬全部用於 “收購研控自動化項目” 、“拓邦意園(運營中心)建設項目”和“補充公司流動資金”。根據方案,公司擬投資2.475億元收購併增資深圳市研控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標的公司為國內領先的運動控制企業之一,為各行業自動化設備提供穩定、可靠的運動控制技術、產品及解決方案。
要點四:主營電子智慧型控制行業 公司作為國內電子智慧型控制行業開拓者和領先者,主要從事各種家電(如微波爐和洗衣機,洗碗機等),汽車,電池控制板生產和銷售。擁有年生產1100萬套各類電子智慧型控制產品生產能力,成為LG,伊萊克斯,惠而浦,美的,海爾,長虹,TCL,九陽,艾美特等廠家首選配套企業。公司在電磁爐控制器市場占有率為20.84%,微波爐電控板市場占有率12.12%,洗衣機電控板市場占有率為5%,洗碗機電控板市場占有率為15%。電磁爐控制器銷售收入占主導。
要點五:年產動力鋰電池3000萬安時,電池管理系統15萬套項目 2011年4月證監會核准公司定向增發不超過1700萬股(不低於19.41元/股,限售期12個月),募資3.3億元,將投向智慧型控制器產能擴建項目1.04億元(將新增年產智慧型控制器735萬套產能,年銷售收入2.75億元,年淨利潤4364萬元),收購併增資深圳煜城鑫電公司67%股權建設鋰電池及電池管理系統項目1.48億元(將實現年產動力鋰電池3000萬安時,電池管理系統15萬套。達產後年收入3.18億元,年淨利潤為7923萬元),重慶拓邦建設運營中心7880萬元。
要點六:HID汽車氙氣燈 從國內的情況來看,由於國內法規對汽車改裝的限制,目前全國汽車改裝率還不到5%。如果未來對HID氙氣燈改裝的限制減少,國內市場需求將逐步放開,公司的該項業務將有較大發展。此外,公司在HID燈安定器領域已經確立了國內第一的市場地位,公司最高月出廠量達30萬隻。按照我國汽車工業 “十一五”規劃,到2010年我國汽車產量將達到1000萬輛,現階段我國配置HID氙氣燈的汽車主要集中在售價20萬元以上的車型,隨著我國汽車HID氙氣燈產品價格的下降,將會有更多的車型配置HID氙氣燈。
要點七:電機業務 公司電機業務主要分為直流無刷電機,空心杯電機,伺服電機以及電機驅動4項,直流無刷電機,空心杯電機目前已經研發成功,並且已經進入小批量生產。目前國內微型電機市場的需求非常大。與普通電機相比,這類電機具有省電高效的特點,儘管價格相對較高,但是在國家倡導節能減排的趨勢下,這類產品未來具有相當大的替代空間。國內企業憑藉價格優勢,可以獲得不小的市場份額。
要點八:擴大產能 公司以募集資金11068.43萬元投資電子智慧型控制產品生產技術改造及產能擴大,09年末達到預定使用狀態,2011上半年實現效益4,087.45萬元,以4480.9萬元投資無刷直流電機及其智慧型控制器,預計年淨利潤2190.53萬元,且項目受內外部因素影響研發及客戶認證所需時間延長,對生產設備及前期費用,流動資金投入相應順延,項目計畫完成時間延長至2011年12月。
要點九:技術優勢 公司電機事業方面已經開發完成項目有4個,正在開發的項目5個,處於需求分析階段項目1個,移動電源方面,已開發出4-5個系列10多個型號產品,在照明方面,已開發出10多個型號的節能燈產品,金鹵燈,礦用防爆燈,紫外線管等也陸續開發完畢,部分產品進入試產階段,在洗滌衛浴控制器方面,洗菜機已經開始批量生產,按摩浴缸和蒸汽房經已送樣確認,在溫控及空調控制器方面,中央空調室內機,熱水罐以及IC智慧型計費空調等產品開發完畢,在安防產品研發方面,已開發出5個系列,40多種型號產品,並已進入試產階段,開關電源產品進入少批試產階段。
要點十:定向增發 2014年5月,公司擬定增募資不超過3.21億元,擬全部用於智慧型控制器技術改造及產能擴大項目 、鋰動力電池建設項目及補充公司流動資金,發行價格不低於8.78元/股,預計發行數量不超過3651.50萬股。據介紹,智慧型控制器技術改造及產能擴大項目擬投資10932.78萬元,計畫擴大公司套用於下游家用電器、健康與護理產品、電動工具、智慧型建築與家居、汽車電子等終端產品領域的智慧型控制器的產能,並根據智慧型控制器行業的發展狀況,以及家居智慧型化和物聯網的發展趨勢,實現相應的產品技術升級。另外,鋰動力電池建設項目擬投資13127.44萬元,項目產品為電動汽車、電動車、電動工具和儲能電池等電動產品提供高效、安全、綠色環保的能源。項目達產後,將實現年產鋰動力電池3600萬安時。項目建成後,公司將立足智慧型控制技術,實現業務向新能源領域延伸。此外,公司擬將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中的8000萬元用於補充公司流動資金,占募集資金總額的24.95%。補充公司流動資金後,公司營運資金壓力將得到一定程度緩解,相當於減少等額短期債務融資,從而減少財務費用,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公司表示,本次定增將進一步提高公司在智慧型控制器領域的競爭優勢;同時公司將立足智慧型控制技術,實現業務向新能源領域的有效延伸,從而樹立公司在新能源產業的競爭地位,把握鋰動力電池行業的市場先機。
要點十一:參股納米磷酸鐵鋰正極材料供應商 2010年3月,公司投資1000萬元增資方式投資深圳德方納米科技公司,增資後公司占德方納米總股本的5%。德方納米已在動力電池關鍵材料正極材料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其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納米磷酸鐵鋰正極材料中試產品已經提供給國內鋰電池生產企業試用。德方納米公司發明和建立了一套全新的液相法合成納米磷酸鐵鋰正極材料技術和生產工藝路線,使用該產品做成的動力電池通過了“國家863計畫電動車動力電池試驗室”考核測試。預計該公司2010年即可實現贏利,德方納米的產品和技術支持將使公司的智慧型電源產品更具競爭力(2010年報未披露德方納米業績)。
要點十二:涉足電動汽車 2010年4月公司與常州麥科卡公司簽訂技術合作協定書,協定約定雙方共同完成“電動汽車用輪轂電機控制器”產品的研發,試製。常州麥科卡董事長兼CEO為歐陽明高,是“十一五”863《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重大項目總體專家組組長,汽車安全與節能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公司先在電動車,電動機車控制器領域進行了嘗試和積累。公司陸續與常州市裕成富通電機有限公司就“電動汽車驅動系統”簽訂了《合作協定》,與宗申派姆(加拿大)重慶氫能源有限公司就“電動機車控制器”簽訂了《新產品開發及試製協定》。2011年3月公司生產的100Ah納米磷酸鐵鋰電池成功通過強制檢測。5月向中科深江提供納米磷酸鐵鋰電池進行裝車路試及免費向中科深江提供鋰動力電池組一組用於上饒客車使用成功通過強制檢測。
要點十三:拓邦光電產業園 2011年8月公司擬與惠州仲愷高新區東江高新科技產業園管委會簽署相關協定,投資3.8億元人民幣建設拓邦光電產業園項目。第一期投產後實現年產值3.5億元,淨利潤約3559萬元,第二期全部建成投產後實現年產值10億元。目的是可以擴充公司高效照明產品尤其是LED,無極燈等產品的產能,為公司在高效照明產品市場分額的擴張提供支持。
要點十四:電動汽車技改方向 工信部2010年5月26日公布汽車產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投資方向(2010年)其中電機及驅動系統要求電機比功率(以定轉子重量計):乘用車≥2kW/kg,客車≥1.5kW/kg,系統的高效區(效率>80%)≥65%,速度控制精度:基速以下±50r/min,基速以上1%,30%額定扭矩以上控制精度:±5%,30%額定扭矩以下控制精度:±5Nm,系統工作環境溫度﹣40℃~125℃,扭矩回響時間:額定扭矩階躍回響時間≤10ms,電磁兼容性滿足國家標準。
要點十五:股權激勵(2013年3月修訂) 2013年3月,公司擬授予激勵對象1,300萬份股票期權,約占該激勵計畫簽署時公司股本總額21,840萬股的5.95%。該激勵計畫授予的股權的行權價格為6.07元。行權的主要條件為:2013-2015年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分別不低於7%、8%、9%,以2012年淨利潤為基數,2013-2015年淨利潤增長率分別不低於90%、110%、120%;2013-2015年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分別不低於10%、10.5%、11%。該激勵計畫涉及的激勵對象包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子公司(事業部)主要負責人員、核心技術及業務人員,總計178人。
要點十六:股東回報規劃 2012年7月,公司制訂股東回報規劃(2012-2014年)。未來三年內,公司可以採取現金、股票、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潤。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在公司盈利且現金能夠滿足公司持續經營和長期發展、符合現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2012-2014年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應不低於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10%,且連續三年內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公司原則上每年度進行一次現金分紅,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盈利情況及資金需求狀況提議公司進行中期現金分紅。公司可以根據累計可供分配利潤、公積金及現金流狀況,在保證最低現金分紅比例和公司股本規模合理的前提下,為保持股本擴張與業績增長相適應,採用股票股利方式進行利潤分配,具體分紅比例由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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