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拓海律師事務所
- 外文名:Maritime law firm
- 成立時間:2008年
- 性質:師事務所
簡介,業務領域,合伙人簡介,
簡介
自成立以來,拓海所以成為企業的“策略顧問”為己任,高標準、嚴要求,為眾多大型國有、外資企業提供優質法律服務,獲得客戶一致好評。憑藉精準的目標定位、高效的專業團隊、優越的服務品質,拓海所已成為外商投資、建築工程等業務領域頗有名氣的律所。
- 精準的目標定位
服務對象
具有海外投資意願的企業與個人,既包括有意開拓海外市場的中國企業與個人,也包括熱衷投資中國的海外企業與個人。
服務目標
成為公司最優秀、最值得信賴的“策略顧問”,為公司長遠發展保駕護航。
- 高效的專業團隊
紮實的專業知識
絕大部分律師具有重點院校法學碩士及以上學歷,半數以上律師具有歐美留學經歷。除英文聽說讀寫流利外,拓海團隊同時具備財務會計、經濟管理、計算機等方面的專業知識。有能力為各種複雜的交易和爭端解決提供高效、跨越法域的專家型服務。
豐富的執業經驗
合伙人均有10年以上的執業經驗,辦理了眾多具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專職律師在經辦案件過程中,得益於合伙人的言傳身教和自身的嚴格要求,也積累了豐富的執業經驗,在眾多項目中可以獨當一面。
高效的協作機制
本所堅持團隊合作的模式,制定了科學合理的業務流程與業務要求。助理、專職律師、合伙人、高級合伙人與主任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為客戶提供最優的法律服務。凡拓海所經辦的案件或項目,都要經過助理、專職律師、合伙人的層層把關。如複雜程度較高,還需由高級合伙人或主任親自把關,以保證服務質量。
完整的培訓體系
拓海所是一個團結的隊伍,培訓教育中更不存在有所保留。拓海所希望每個律師快速成長、努力提高,以適應律師行業的激烈競爭。為此,拓海所每周定期舉行培訓,由合伙人對專職律師、助理進行業務技能、綜合素質的培訓。拓海所鼓勵並支持員工通過自學、參加培訓、繼續深造等形式提高自身業務技能與綜合素質。
- 優越的服務品質
誠信
古人云:“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如無誠信,商事活動無從談起。如果連資深的法律專家(律師)都不可以信任,那么企業還能相信誰呢?拓海所致力於成為客戶的“策略顧問”,將律所發展與客戶發展有機結合。時刻站在客戶立場上思考問題,“想客戶之所想,急客戶之所急”。但決不為謀律所私利而隱瞞事實、虛構浮誇。
高效
高效是客戶的最基本要求,也是拓海獲得客戶信賴的重要資本之一。高效意味著質量和速度的結合,拓海所在嚴格要求質量的前提下,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工作任務。拓海所內部規定,對於客戶指定完成日期的,必須提前完成;對於客戶沒有明確指定完成日期的,最遲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
盡責
“責任在於心,自律亦在於心”。為幫助客戶成功處理商事交易、解決法律爭端,拓海律師時刻謹記自身的神聖使命,嚴格自律、盡職盡責為客戶服務。
保密
對於為客戶提供法律服務中所知悉的所有商業秘密或其他不公開的信息,拓海所及所有員工都會自覺為客戶保密,如客戶有更高的保密要求,拓海所也一定遵從。
業務領域
房地產開發與建築工程
憑藉對國內外土地建築市場的深度研究、對全球經濟形勢的精準把握、對各國法律政策環境的持續關注,以及合伙人十數年的探索總結,本所已成為國內建築房產法律服務領域的後起之秀。長期擔任國內外多家大中型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築企業的法律顧問或合作夥伴,為其提供工程項目各個環節的法律服務。
進入21世紀以來,本所順應國際經濟發展趨勢,深入研究FIDIC及國際上通用的其他工程契約形式,熟悉歐洲、非洲、中東、東南亞等地工程承包的實踐操作。並積極參與中國企業在海外的國際工程項目。
公司業務
與一般律師事務所僅被動的為公司出謀劃策不同;我們以成為公司的“策略顧問”為己任,主動為客戶出謀劃策,因而能從公司的長遠、全局發展考慮問題,真正實現為公司的高速發展保駕護航。為此,我們一方面要求團隊成員主動學習、適應企業文化,學習工商管理、稅務審計、相關行業知識(如建築工程、房地產、金融、保險、汽車、計算機等等);另一方面加強與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計算機服務公司、銀行、評估機構等等單位保持長期合作。
併購與金融
專注於各類項目投資、融資法律服務,同時與各類專業機構及政府部門保持長期合作或聯繫,能夠綜合考慮客戶需求、項目情況及相關領域的政策法規,為客戶確定投資、融資的最佳方案。
境外業務
為客戶提供境外投資的各種機會,投資地域覆蓋美國、歐洲、日本等,行業有建築工程、食品飲料類、體育產品、房地產等。協助客戶在海外設立分公司以及子公司,為客戶向中國各級政府申請證照,安排海外投資結構與目的地公司設立。我們提供一站式服務。中國客戶(包含個人)同樣可以在第三地設立公司,並以此進行稅務籌劃。代表客戶與目的國政府、外方合作者協商與談判,為客戶爭取最優惠的投資條件,保障客戶的權益。
勞動人事
主要面向公司企業提供服務。能夠為企業起草、修改和審查勞動契約及相關協定,審查、評估勞動人事規章制度,協助企業設計、運作勞動人事管理的項目、方案,為企業及企業員工提供諮詢及培訓服務,提供爭議解決方案。
智慧財產權
業務範圍涵蓋商標、專利、著作權、商業秘密以及計算機軟體等領域,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同時與境內外智慧財產權代理公司保持長期緊密合作,因而能為客戶提供高效優質的法律服務。
該律師事務所能夠代理國內外客戶在中國境內外進行商標、專利註冊申請,提供智慧財產權戰略管理策略與方案,幫助客戶進行智慧財產權維權,代理相應的訴訟或仲裁。
稅務
我們有多名律師具有稅務、會計方面的專業知識,並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同時與國內外多家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保持長期合作關係。因而能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涉稅法律服務。
合伙人簡介
- 朱偉雄 Steve Chu
高級合伙人
朱偉雄博士受過台灣、美國以及中國大陸的法律訓練,同時具有美國加州、紐約州以及中國大陸律師資格,是美國美利堅大學法律博士(J.D.),也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律博士(Ph.D)。朱偉雄博士是全球少有的擁有中美法律雙博士、雙律師資格的專家。數十年來,朱偉雄博士曾受委託處理過許多國際及中國大陸投資項目及糾紛案件,並且擔任多家知名上市公司的法律與投資顧問。朱偉雄博士也經常應社會團體及公司企業邀請,對公司高管進行大陸投資法律方面的培訓。
主要經歷
1976年 取得台灣法學士學位;
1982年 取得美國美利堅大學法律博士學位及考取美國紐約州律師資格;
1983年 考取美國加州律師資格,並在美國執業十年;
1994年 考取大陸律師資格,2008年之前僅有的三位獲得大陸律師資格的台灣人士之一;
1997年 至今被選任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國際仲裁員;
2002年 獲得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2004年 出版暢銷著作《台商常犯的十大錯誤:大陸商務法律步步通》,台灣聊經出版。
擅長領域
外商投資、國際契約談判與簽訂、房地產與建築工程、公司購併、勞動人事等。
服務業績
2004年,代表中國石化與FOA談判,贏得F1中國大獎賽為期五年的冠名贊助權,並協助各類簽約文本準備。
2007年,擔任日本電信(NTT)的全球策略顧問,並為NTT創設其在中國的總辦事處。
2007年,以法律顧問身份,協助北京建工等多家建築工程單位,前往阿聯阿布達比承接建築工程項目。承接項目造價總額超過4億美元。
- 高穎 Jo Gao
主任律師
主要經歷
2001年畢業於華東政法大學,獲國際經濟法 學士學位。
2001年7月起以律師身份正式執業。
2001年至2002年就職於上海市李國機律師事務所。
2003年至2007年就職於中睦投資諮詢(上海)有限公司,歷任法務部主管、北京辦事處負責人、公司總經理。
2008年起,與朱偉雄律師共同創辦上海拓海律師事務所,擔任合伙人、主任。
2009年起,擔任浙江理想慈善基金會理事長。
2010年起,擔任上海市長寧區青年律師協會委員。
擅長領域
涉外商事
投融資與併購
房地產與建築工程
服務業績
2003年,擔任美商施普樂公司(Swabplus)的法律顧問,對一家位於西安的藥業公司進行盡職調查與併購談判,並協助施普樂公司在山東設立全資子公司、建廠投產,註冊資本金為美金1000萬元。
2004年,協助朱偉雄律師代表中國石化與FOA談判,贏得F1中國大獎賽為期五年的冠名贊助權,並協助各類簽約文本準備。
2005年,擔任境外公司PPG的法律顧問,為其併購位於北京溫榆河畔別墅項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務。併購價格為6000萬美元。PPG公司的主要股東為中國信託(China Trust)。
2006年,擔任某日商的法律顧問,為其購買位於北京故宮附近的四合院提供商務談判、契約撰寫、房產過戶等全程法律服務。購買價格為人民幣4000萬元。
2007年,以法律顧問身份,協助北京建工等多家建築工程單位,前往阿聯阿布達比承接建築工程項目。承接項目造價總額超過4億美元。
2007年,協助朱偉雄律師擔任日本電信(NTT)的全球策略顧問,並為NTT創設其在中國的總辦事處。
2008年,受某台商委託,為其組建一支包含中國大陸、台灣、香港、美國律師在內的國際律師團隊,在多個國家進行的貨款爭議(900萬美元)以及刑事案件中擔任首席律師。目前案件仍在進行中。
2009年,擔任新諾普思(Synopsys,同行業全球排行前三位)大中華地區的外部法律顧問。
2009年,代表某香港公司就衍生證券產品與中國光大證券、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協商與投訴,最終為客戶爭取回全部本金。
2010年,擔任某台商在股權爭議(價值人民幣5億元)案件中的訴訟律師,於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取得勝訴。
2010年,受德飛體育娛樂集團公司委託,在其承辦的中國體育文化論壇以及中國體育文化博覽會(主辦方為中國體育總局)中擔任法律顧問。
2011年,受美國股東方委託,對其在中國江蘇省設立的全資子公司進行整頓,並將其70%股權以人民幣6000萬元的價格對外售出。
2011年,受某台灣知名導演委託,代理其與兩家上市公司之間的著作權侵權案件,最終促使三方當事人和解結案。
2011年,擔任某投資方法律顧問,協助其進行位於海南省加茂鎮的新農村改造項目(農用地1200畝)。
2011年,擔任某上市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離婚案的訴訟律師。本案目前仍在進行中。
2011年,接受某冰島銀行委託,幫助其在中國尋找合適的買方,收購其所持有的三家國際性食品公司的全部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