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證

拒證指的是證人拒不到場作證或拒絕承認自己知道案情而不作陳述,證人有正當理由不到場作證不能認為是拒證。證人在作證時對感知的情況確已遺忘或作證時無法回憶,也不能認為是拒證。證人拒證有兩種形式:一是拒不到場作證;二是雖到場但不作陳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拒證
  • 所屬學科:犯罪學
證人拒證的主要心理是;(1)缺乏正義感、道德惑和義務感。(2)證人與被告有直接利害關係,為了庇護犯罪而拒證;(3)產生惻隱心理;(4)怕影響自己的名譽地位或出於羞恥心理;(5)怕受牽連、怕受報復等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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