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品展示是指拍賣人在拍賣日二日之前展示拍賣標的活動。拍賣人除了提供拍品的展示外,還應提供競買人查看拍品的有關資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拍品展示
- 外文名:Presentation of the lot
- 類型:經濟術語
展示方式,功能,
展示方式
《拍賣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拍賣人應當在拍賣前展示拍賣標的,並提供查看拍賣標的的條件及有關資料。拍賣標的的展示時間不得少於兩日。”所謂拍賣標的展示是指將拍賣標的陳列出來,並允許人們參觀查看,對以財產權利作為拍賣標的、無法進行陳列的,就需要將有關權利證明和其他資料展示出來,以證明其權屬關係。拍品展示的方式主要有:
(1)固定展示方式。這種展示模式主要適合於藝術品和可以移動的小件物品。
(2)巡迴展示。即為了擴大拍品宣傳,在更大範圍內尋找競買人。
(3)資料展示方式。對於無形資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利,應當編制詳細的說明資料,並提供證明產權關係的原始資料,供競買人查詢,對不動產(土地、房騙霉催產),拍賣人還應當向競買人提供想臘地現甩剃蒸連場勘察的服務。
功能
拍刪肯只品展示有兩大功能:一是讓競買人對標的現場觀察,辨別真偽;二是宣傳促銷招商作用。對於藝術品拍賣,編制拍賣圖錄就成為一種重要方式。其他標的的拍賣圖錄,重點在於信姜市祝辯息的披露,使競買人對標的現狀、操作程式、購後的權屬變更手續櫻辨和費用等有明確的認識,便於競買人決策。
為達到良好的效果,通常選擇的媒體主要有報紙、廣播電台等發布信息。在媒體宣傳方面,拍賣企業應策劃一個完整的宣傳方案,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目標市場的定位;
(2)媒體組合方案;
(3)費用預算計畫;
(4)效果預測。
但是,公告與媒體宣傳是有區別的。媒體宣傳不能代替公告,媒體雖然可以起到擴大招商範圍與力度的作用,但按照《拍賣法》,公告是不可省略的,同時法定的各項內容又是不可改變的,拍賣企業應講院鞏把握好公告和媒體宣傳的關係,使之在動態中互補,取得良好的招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