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里-伯德特例在勞資協定原本中的名稱是Qualifying veteran free agent Exception(合資格資深自由球員特例)。
作用,契約限制,條款,
作用
這個特允許工資帽以上的球隊同本隊的自由球員重簽契約,數額可以達到頂薪。
拉里-伯德條款的適用人群:
一名NBA球員,必須至少打滿三個賽季,且在這三個賽季中沒有被解僱過,沒有以自由球員身份換過球隊。這意味著,球員可以通過打完三個一年期契約,一個三年期契約,或者其他組合來獲得“伯德權”。一個球員如果被交易,他的伯德權跟他一起走,他的新隊可以利用伯德條款重新簽他。
契約限制
利用伯德條款簽下的契約最長可達六年,年薪漲幅可達10.5%。這個特例被命名為拉里伯德條款,是因為凱爾特人隊是第一支被聯盟允許和自己的自由球員簽約的工資帽之上的隊伍,而這個球員就是拉里-伯德。
條款
使用拉里伯德條款付頂薪時,有另一個限制:如果這名球員是第一輪的新秀,剛剛履行完他為期三年的新秀契約,但是他的球隊沒有行使第四年球隊選項來延長契約,那么即使使用拉里伯德條款,這名球員也不能從原球隊得到頂薪和約,最高薪水不得高於他新秀契約的第四年選項工資。比如說,DeveanGeorge在1999年第23順位被湖人隊挑走,他在2002年履行完了他三年的新秀契約,湖人有一個球隊選項,可以在2001年的10月31日之前延長契約到02-03賽季結束,工資為141.5722萬元,但是他們沒有這樣做。所以當湖人隊被允許用拉里伯德條款同George重新簽約的時候,能夠支付的最高工資僅有141.5722萬元。所以,他們另選擇了中產階級特例來簽,這樣可以給他更多的錢。
另外,如果一個球隊保留一個球員的拉里-伯德條款超過下個賽季的1月10號,則拉里-伯德條款會出現“貶值”。每超過1月10號一天,拉里-伯德條款的價值就會縮水1/180.適用於某些擁有伯德條款的球員在休賽期無法與球隊達成新契約的案例,例如2007-08賽季開始時,騎士隊球員瓦萊喬尚未與騎士隊達成續約,此時瓦萊喬效力騎士隊已經3年,擁有了拉里-伯德條款,而他也不是首輪新秀球員,所以理論上他能得到一份頂薪契約。而他與騎士隊之間尚未達成續約協定,直到賽季開始後的12月5日,他才接受了來自山貓隊開出的報價契約,但是很快騎士隊就匹配了這份契約,如果這個時間再往後推一個多月,瓦萊喬就可能將無法得到理論上最大的頂薪契約。
拉里伯德條款:這是最為著名的特例。符合這個條款資格的人在CBA中被稱為“資格老兵自由球員”。這個特例允許工資帽以上的球隊同本隊的自由球員重簽契約,數額可以達到頂薪。這名球員必須至少打滿三個賽季,且在這三個賽季中沒有被解僱過,沒有以自由球員身份換過球隊。這意味著,球員可以通過打完三個一年期契約,一個三年期契約,或者其他組合來獲得“伯德權”。一個球員如果被交易,他的伯德權跟他一起走,他的新隊可以利用伯德條款重新簽他。利用伯德條款簽下的契約最長可達七年,年薪漲幅可達12.5%。這個特例被命名為拉里伯德條款,是因為凱爾特人隊是第一支被聯盟允許和自己的自由球員簽約的工資帽之上的隊伍,而這個球員就是拉里伯德。
使用拉里伯德條款付頂薪時,有另一個限制:如果這名球員是第一輪的新秀,剛剛履行完他為期三年的新秀契約,但是他的球隊沒有行使第四年球隊選項來延長契約(參見問題38),那么即使使用拉里伯德條款,這名球員也不能從原球隊得到頂薪和約,最高薪水不得高於他新秀契約的第四年選項工資。比如說,Devean George在1999年第23順位被湖人隊挑走,他在2002年履行完了他三年的新秀契約,湖人有一個球隊選項,可以在2001年的10月31日之前延長契約到02-03賽季結束,工資為141.5722萬元,但是他們沒有這樣做。所以當湖人隊被允許用拉里伯德條款同George重新簽約的時候,能夠支付的最高工資僅有141.5722萬元。所以,他們另選擇了中產階級特例來簽,這樣可以給他更多的錢。
使用拉里伯德條款付頂薪時,有另一個限制:如果這名球員是第一輪的新秀,剛剛履行完他為期三年的新秀契約,但是他的球隊沒有行使第四年球隊選項來延長契約(參見問題38),那么即使使用拉里伯德條款,這名球員也不能從原球隊得到頂薪和約,最高薪水不得高於他新秀契約的第四年選項工資。比如說,Devean George在1999年第23順位被湖人隊挑走,他在2002年履行完了他三年的新秀契約,湖人有一個球隊選項,可以在2001年的10月31日之前延長契約到02-03賽季結束,工資為141.5722萬元,但是他們沒有這樣做。所以當湖人隊被允許用拉里伯德條款同George重新簽約的時候,能夠支付的最高工資僅有141.5722萬元。所以,他們另選擇了中產階級特例來簽,這樣可以給他更多的錢。
早伯德條款:這是拉里伯德條款的弱形式。符合這個條款資格的人在CBA中被稱為“早資格老兵自由球員”。一個球員如果兩年之內沒有被解僱或者作為自由球員被轉會,那么他就具有這個條款的資格。使用這個條款,球隊可以同他們自己的自由球員以前一個賽季的工資的175%,或者平均球員工資(這兩者取大)(“平均工資”的定義參見問題22)簽約。早伯德條款的契約必須至少兩年(這削弱了這個特例的效果——通常,球員會以稍低的工資繼續打一年,這樣下一賽季就可以使用拉里伯德條款簽更高的契約),而且不能高於六年。使用這個特例,球員可以獲得12.5%的工資漲幅。
非伯德條款:符合這個條款資格的人在CBA中被稱為“非資格老兵自由球員”。既不符合“資格老兵自由球員”又不符合“早資格老兵自由球員”的老兵自由球員就被定義為“非資格老兵自由球員”。這個條款允許球隊同自己的自由球員在超越了工資帽的情況下,以前一年工資的120%,或者底薪的120%(這兩者取大)來簽約。使用這個條款,工資漲幅為10%,而且契約不能超過六年。
問題23:一個球員必須在一個球隊待多久,才可以使用拉里伯德條款?
理論上講,一個擁有伯德權的球員,可以在成為自由球員之前那一刻被交易,而且他的新東家可以用伯德條款來重簽他。沒有一個特別的待在一個隊的時間要求,唯一的規則是:這名球員在三年之內不能被解僱,也不能以自由球員身份轉到另一個隊。但是,如果一支球隊宣告放棄一名球員(參見問題31),那么他們在一年之內不能以伯德條款來重新簽他。
問題24:為什麼在獲得伯德條款使用權之前,必須等待三年?
這個規定防止了一個工資帽體系的漏洞。以前沒有這個等待期,於是波特蘭開拓者和菲尼克斯太陽分別對Chris Dudley和Danny Manning濫用了伯德條款,他們分別用一個低薪的一年契約簽了這兩名球員,然後在下一年用伯德條款跟他們簽了遠遠超過工資帽的契約。這個三年規則防止了這種類型的欺詐行為。
問題25:拉里伯德條款意味著自由球員可以隨便簽約,不算在工資帽之內?
所有的工資都被算在球隊工資中(而且在工資帽規則中進行計算)。伯德條款只是簡單的說,一個超過工資帽的球隊仍然可以同球員簽約。新的工資跟其他球員的工資一樣,都應算在球隊工資中。所以,如果一個球隊超過工資帽而且使用了伯德條款簽本隊的自由球員,那么他們往往會遠超工資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