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首店經濟扶持辦法

《拉薩市首店經濟扶持辦法》是為大力發展城市首店經濟,進一步釋放消費潛力,促進消費升級,完善市場功能,提升城市活力,結合實際,2023年拉薩市制定出台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拉薩市首店經濟扶持辦法
  • 發布時間:2023年
  • 出台地區:拉薩市 
發展歷史,試行內容,

發展歷史

2023年,拉薩市制定出台了《拉薩市首店經濟扶持辦法(試行)》。

試行內容

拉薩市首店經濟扶持辦法(試行)
01扶持範圍和扶持標準
(一)鼓勵首店落戶。鼓勵國際、國內知名品牌在拉薩市開設首店,擇優選取具有引領性、示範性、帶動性的品牌首店,給予一次性50萬元資金扶持。
(二)鼓勵商業綜合體、特色街區等商業運營主體,引進發展首店經濟。對成功引進國際、國內知名品牌開設首店,且簽訂1年以上(含1年)入駐協定的商業運營主體,按照引進首店數量多少給予不同檔次資金扶持。具體檔次為:引進20-29家給予100萬元、30-39家給予150萬元、40家(含)以上給予200萬元。
(三)鼓勵總部型首店落戶。鼓勵國際、國內知名品牌企業在拉薩設立總部型首店。對在拉薩市設立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綜合型(區域型)總部、功能型總部的首店品牌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資金扶持。
(四)對非獨立法人性質的品牌首店、旗艦店按照50%標準給予獎勵。
(五)鼓勵高端知名品牌在轄區內舉辦各類首發首秀活動。對於國際國內知名品牌企業在拉薩市舉辦新品首發、展會等活動,按照活動宣傳推廣、場租和展場搭建總費用的40%給予補助。最佳化活動審批報備流程,更好發揮知名品牌帶動效應。
(六)對營業額達到限額以上企業納統標準的獨立法人或非獨立法人性質的品牌首店、旗艦店,納入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名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調動商業綜合體等企業實行櫃檯統一收銀、統一結算、統一納稅積極性。
02申報條件
自2020年1月1日(含)起在拉薩註冊登記、實際經營、獨立核算、依法納稅、合法經營且連續經營12個月以上獨立法人企業或非獨立法人機構。
03申報材料
申請首店經濟扶持資金的市場主體,需提交以下申報資料:
(一)《拉薩市首店經濟扶持資金申請表》,並加蓋公章(見文末附屬檔案一);
(二)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三)品牌商標證明材料,並加蓋公章;
(四)綜合型(區域型)總部、功能型總部的相關授權證明;
(五)品牌使用或加盟契約;
(六)資金流水憑證;
(七)首店投資發票憑證;
(八)企業完稅證明;
(九)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主徵信報告;
(十)信用承諾書(見文末附屬檔案三)。
04申報程式
(一)組織申報。各縣(區)、園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首店經濟扶持申報工作,需徵求同級稅務、人社、市場監管、應急管理、消防救援支隊、信訪、公安、環保等部門意見,對不符合扶持資金要求的企業,不予審核通過;各縣(區)、園區商務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將相關資料報送市商務局。
(二)組織評審。市商務局組織聘請專業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申報材料(含票據)進行審計。結合審計結果,市商務局牽頭依據《拉薩市首店經濟扶持資金申報評價指標》要求,組織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經信局、行業協會、商會及經濟類專家學者等,成立專項評審小組開展評審。最終結果根據打分及評審情況確定。
(三)結果公示。評審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予以認定。
05申報時間
(一)組織申報時間:通知發布之日起至6月30日止。逾期未匯總報送市商務局的縣(區)、園區視為放棄申報。
(二)組織評審時間:7月至8月,完成第三方審計及專項評審工作。
(三)結果公示時間:8月至9月(10個工作日),具體公示時間另行通知。
06申報規則
(一)品牌首店、商業運營主體、總部型首店實行分類評審認定,扶持資金按“從高不重複”原則進行發放。同一企業申報只能享受一項資金扶持,申報資金額度不得高於其首店投入金額。
(二)申請首店經濟扶持資金的企業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立即停止發放,並追回全部扶持資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申報企業自註冊成立之日起發生過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群體性勞資糾紛、失信被執行、行政處罰未完結或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不具備申報資格。
(四)獲得首店經濟扶持資金的企業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應按照應統盡統原則納入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名錄庫,助力拉薩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提升。
(五)申報認定完成後確定所需獎勵資金總額,納入下一年度財政預算予以兌現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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