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拉薩市人大常委會關於改進議案工作的暫行規定》的決定

2004年1月14日西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拉薩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拉薩市人大常委會關於改進議案工作的暫行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拉薩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4.01.14
  • 實施時間:2004.01.14
2003年12月18日拉薩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廢止1985年5月26日拉薩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拉薩市人大常委會關於改進議案工作的暫行規定》。並按法定程式上報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批准。
拉薩市人大常委會
200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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