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茲洛·莫霍利·納吉傳

拉茲洛·莫霍利·納吉傳

本書為紀念拉茲洛・莫霍利-納吉(Laszlo Moholy-Nagy,1895―1946)誕辰100周年而出版。它以全新手法展示了這位包浩斯藝術家、理論家的多面人生和創作――這種手法對傳記寫作的概念進行了重新定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拉茲洛・莫霍利・納吉傳
  • 語言:簡體中文
  • 出版時間:2010-01-01
  • 總頁數:132
  • 大小:16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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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簡介

在本書中,作者路易斯・卡普蘭將“簽名效應”的德希達解構主義模式套用到一位構成主義藝術家的思想傳記中,解構了“莫霍利”的簽名是如何在兩個空間運作的――交織著能指和所指、自傳和親筆簽名。通過對20多件藝術作品的解讀,卡普蘭非常形象地展現了莫霍利的簽名效應。他向我們展示這種效應是如何在藝術原創性與抄襲、作者身份與匿名性等一系列關係中,以及在機械複製時代藝術作品的地位等方面發揮作用的。由此,本書揭示了莫霍利的藝術實踐是如何預見後現代主義論爭的諸多問題的,闡明了先鋒構成主義和當代解構主義的關係。
本書作者路易斯・卡普蘭是耶路撒冷希伯萊大學弗朗茨・羅森茨韋格研究中心的博士後研究員,從事德國猶太文學與文化歷史的研究。他還著有《查爾斯・福特的奇異世界》,與人合著《甘姆比傳:世上最受人喜愛的泥人》。
拉茲洛・莫霍利-納吉拉茲洛・莫霍利-納吉

編輯評論

本書意在為人們重新認識和評價莫霍利-納吉這位包浩斯藝術家和理論家提供一個新的視角。該書不是傳統的傳記作品,不是按照時間順序講述傳主的生平和成就。作者運用了德希達解構主義理論中的“簽名效應”闡釋了莫霍利-納吉這位構成派藝術家。該書游移於莫霍利-納吉的生平和作品之間,展示了“莫霍利”這一簽名是如何混雜了能指和所指,自傳與筆跡。全書力求隱去現實意義上的那個拉茲洛・莫霍利-納吉,避開對藝術家生活和創作故事的敘述,而是通過對藝術家的藝術理念、創作手法和最終作品的細緻解讀,揭示出一個符號意義上的拉茲洛・莫霍利-納吉。

作者簡介

本書作者路易斯・卡普蘭是耶路撒冷希伯萊大學弗朗茨・羅森茨韋格研究中心的博士後研究員,從事德國猶太文學與文化歷史的研究。他還著有《查爾斯・福特的奇異世界》,與人合著《甘姆比傳:世上最受人喜愛的泥人》。

目 錄

總序
鳴謝
導言:簽上莫霍利的名
第一章 生產―再生產
第二章 偽造:剽竊的瘟疫
第三章 它很管用
第四章 匿名之手
第五章 莫霍利:簽名的意義
簽名的附言:莫霍利似的/像莫霍利一樣
注釋

基本信息

·語言:簡體中文
·出版時間:2010-01-01
·版次:1
·總頁數:132
·印刷時間:2010-01-01
·印次:1
·字數:
·ISBN:9787806868287
·裝幀:簡裝
·紙張:膠版紙

圖書摘要

它在文化空間裡翱翔,此空間是開放的、無邊界的、無分區的、無等級的。在那裡
我們能識別模仿作品、剽竊,甚至欺詐――一句話,“複製”的所有形式,即被所謂的
資產階級藝術判為恥辱的行為。――羅蘭・巴特《馬森的症狀記錄》
在簽名替換的偷竊中,人們從生產一再生產轉變到藝術剽竊的問題。在許多詐術(策略)中,莫霍利生產一再生產的邏輯演算威脅會偷走或簽字讓渡合法授權和藝術作品的自有作者,這為假冒偽造和藝術簽名的複製打開了方便之門。簽名生產一再生產的能力刻畫了名為剽竊的東西,被原創性和身份的所有邏輯取締和刪除的東西。當然,對剽竊的譴責並沒有構成永恆的要素。巴特的引文明確地稱其為藝術配音的資產階級分子的經歷,作為財產和商品的藝術經歷,但是如果人們研究十六七世紀早期的法國歷史,對剽竊行為就會有完全不同的評估。在《論賣弄學問》一文中,蒙田貶低了所有的著作權概念,著作權在法律或道德上賦予原始占有以權利,反之又提到了引用的輸送程式,從“這本或那本書”上“節選”“刪除”的程式。這裡不妨引用這位法國作家的話:
在作品裡,我創作的絕大部分是整體和完全同一的事情么?我曾經在這兒那兒,從這本書那本書上挑一些我滿意的句子,不是為了保存(我沒有庫房來保存),而是把它們搬到這兒,說實話,它們根本上已經不屬於我了。
與資產階級著作權“保留所有權”的思想相比,蒙田的敘述中沒有什麼可以保留。“我沒有庫房來保存。”然而,蒙田的箴言可以在瞬間的重新書寫和複製聲明中被解讀為“保留所有權”。著作權為複印的權利所代替,因為他的文本“根本上”不屬於他。
無論歷史解釋是否使用認知的範疇,作為私有財產的思想,以及個人或者自有主體的概念,它只會對剽竊進行負面評論。在它開始破裂或者碎成某種還難以形容的其他東西的時候,如果蒙田站在一方,人們或許能夠在離題的另一方找到像拉茲洛,莫霍利一納吉這樣的藝術形象。的確,莫霍利在《建築學素材》一書的前言提出了所有權問題,因為這與藝術及經驗有關。當手邊的語言含義聲稱藝術經驗屬於自己或想占為已有時,莫霍利鼓勵讀者對之持懷疑態度。莫霍利這樣寫道,“藝術工作的經驗永遠不可能通過描述占為己有。”無法從以上描述中弄清楚莫霍利是否相信對侵占特許的非解釋方法,或更確切地說,抽象藝術家相信,就占有而言,就是一無所有。
在特定時刻,或許以下閱讀把莫霍利及其藝術活動宣稱是對剽竊譴責的勇敢爭論和取消。人們必須回想起偽造簽名的雙重約束,它同樣破壞了歷史主體。因為偽造簽名對能夠進行如此防衛的純粹的自有主體之存在表示質疑,那就是能避開簽名破壞性及又可再生的銘文。偽造限制了為支持剽竊的作者辯解,或向其致敬的任何企圖。因為偽造者在扮演這種支持角色時,爭奪其作為權威作者或主體的地位。隨著剽竊瘟疫的蔓延,即使人們揭露偽造簽名是如何讓莫霍利處於風險之中,即便是撕裂的,人們也必須把莫霍利的位置定位在作者上。
因此就簽名而言,這並不是訊問而是彷徨問題的登台。它不是被標為問號而是對語言含義及其本身的質問模式。換句話說,根據著作所有權、占有和剽竊概念,偽造簽名寫出了概要,對資產法及傳記主體的邊界提出了限制。穩步前進,證據的累積有利於簽名再加倍――滑落了含義,清除了來源。這是不能被標記的東西(就像莫霍利會問作者“這裡誰需要標籤”)。但是卻被禁止和審查,並冠以剽竊(錯誤)之名。或許是這種情況,這個或任何一個法庭劇――其傳記評論和判決的通過――只有簽名被複製和偽造的能力才能開始進入議程。剽竊的瘟疫,以相反的方式顯示了歷史判決的通過是如何依靠簽名的偽造而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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