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經濟概況
經濟以工業為主,機械、金屬加工、化工、造紙、紡織、食品業較為發達。畜牲業發達,主要飼養牛和豬,養蜂普遍。還有土豆、甜菜、亞麻等農作物。
重要城市
首都里加,全國政治、經濟中心。貨幣:拉特( 現使用過渡性貨幣拉脫維亞盧布) 。
拉脫維亞發展歷史
拉脫維亞大部分地區古稱
利沃尼亞,從13世紀開始由
日耳曼人的利沃尼亞劍之兄弟會所影響,並轉信基督教。里加於1285年加入
漢薩同盟,與歐洲其他部分保持密切的聯繫。
18世紀時,俄國從瑞典和波蘭獲取了現拉脫維亞的所有領土。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拉脫維亞於1918年11月18日獲得獨立,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蘇聯再次兼併拉脫維亞,並將其納為一個加盟共和國。
蘇聯於1980年代時開始進行政治改革,這也促進了拉脫維亞獨立運動的發展。1991年8月21日,拉脫維亞再次宣布獨立。自獨立以來,拉脫維亞積極培養和西方各國的關係,並已於2004年加入歐盟和北約。
2006年10月7日,議會選舉舉行。人民黨獲得100個席位中的23席,綠黨和農民聯盟獲得18席,新時代黨得到18席,和諧中間黨占據17個席位,拉脫維亞第一黨和拉脫維亞道路競選聯盟、祖國與自由聯盟、為了統一的拉脫維亞人權黨分別獲得10個、8個和6個席位。[人民黨、綠黨和農民聯盟、拉脫維亞第一黨和拉脫維亞道路競選聯盟以及祖國與自由聯盟組建聯合政府,艾加爾斯·卡爾維蒂斯繼續擔任總理。2007年5月31日,議會舉行總統選舉,瓦爾季斯·扎特萊爾斯當選。
投資環境
作為私人資本有限的小國,外國直接投資成為其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為吸引外國直接投資,拉政府和各地區政府通過與各種商業組織的合作,以多種方式為在拉建立企業的公司改善投資法律環境和管理環境。同時,還採取稅收優惠政策、經濟特區優惠政策、進口增值稅和關稅優惠政策等來吸引外國直接投資。
例如:
(一)稅收優惠
1、經營大型國家支持的投資項目可得到稅收補貼,其數額相當於總投資額的40%;
2、經營高技術產品可減稅30%;
3、中、小企業可減稅20%;
4、地方政府可根據當地的發展戰略和地區需要批准投資項目的不動產稅下調90% 等。(二)經濟特區投資優惠
拉脫維亞擁有4 個經濟特區,其中3 個座落在文茨皮爾斯(Ventspils),里加(Riga)和利耶帕亞(Liepaja)港口。另外一個位於內陸地區的涅日克內(Rezekne)市。設在經濟特區的公司可得到如下優惠:
1、在本區內涉及到外國商品和出口商品的服務不徵收增值稅;
2、不動產稅降低80%;
3、對在區內獲得的收入所徵收的所得稅降低80%,但公司房地產稅和公司所得稅的減免總額不能超過投資額的50%;
4、對紅利的代扣所得稅減免80%;
5、對使用智力資產所支付的費用和管理費減免80% 等。
(三)進口增值稅和關稅的優惠
以下情況不徵收進口增值稅和進口關稅:
1、出於加工目的的進口;
2、在海關監管下為加工而進口(在經濟特區或海關倉庫);
3、為保證進口商交易的進行而進口的固定資產,特別是技術設備;
4、臨時進口;
5、過境;
6、運到海關倉庫等。
移民條件
獲得臨時居留權的三種途徑
(一)購買一定價值以上的一處或多處房產
1、在首都里加或里加規劃區(里加、尤爾馬拉以及之前屬里加的行政區、圖庫姆斯、奧格雷及林巴濟)或該國其他較大城市(道加瓦皮爾斯、傑卡布皮爾斯、葉爾加瓦、利耶帕亞、雷澤克內、瓦爾米耶拉、文茨皮爾斯)購買房產,交易總額不低於10萬拉特(約14.23萬歐元),且該房產的地籍價值(官方最低價)不低於3萬拉特(約4.27萬歐元)。
2、在上述城市以外的拉脫維亞其他城市購買房產,交易總額不低於5萬拉特(約7.11萬歐元),且該房產的地籍價值(官方最低價)不低於1萬拉特(約1.42萬歐元)。
獲得臨時居留權還須滿足以下條件:房產原持有人為拉脫維亞公民,或擁有拉脫維亞居留權的外國公民,或歐盟其他成員國的公民;購買者應通過非現金方式付款,且無犯罪及欠稅記錄。
(二)在拉脫維亞註冊經營新企業或投資當地企業
1、如投資拉脫維亞現有的已註冊企業,投資額應不少於2.5萬拉特(約3.56萬歐元),且該企業員工人數不超過50人,年營業額低於700萬拉特(約996萬歐元),而企業年納稅金額不得低於2萬拉特(約2.85萬歐元)。
2、如在當地註冊經營新企業,首次投資額不得低於10萬拉特(約14.3萬歐元)。
(三)通過拉脫維亞當地銀行等機構存款
在拉脫維亞境內銀行等信貸機構存款不少於20萬拉特(約28.6萬歐元),存款期限不低於5年,且在該存款期內不得轉移或取出存款。
移民政策
在拉脫維亞境內:1.購買房產;2.在拉脫維亞銀行存5 年定期存款;3.在拉脫維亞經營公司(三者之一) 的外國人可以立即獲得有效期5 年的申根居留許可,持有該許可的人,配偶以及不超過18 歲的子女可以自由出入和申根國家內停留。
外籍公民的居留許可過期後,連續在拉脫維亞居留五年以上者,有權申請永久居留。(在五年之內,不能連續6 個月都不在拉脫維亞居住,或者總時間不能超過12 個月)。如果申請者由於某些特殊情況而不能在以上規定期限內呆在拉脫維亞,如生病,則被視為正當行為,不會影響到申請人繼續在拉脫維亞居留。如果永久居留的申請未通過審核,持短期居留許可也可以進入拉脫維亞,每年需要登記更新。
移民優勢
1、對申請人財產背景沒有要求限制。
2、審批速度快,只需要1-3 個月。
3、一年簽一次歐洲居留簽證,共簽5 次之後可以獲得永久居留資格。
4、拉脫維亞房地產市場增值空間廣闊。
5、覆蓋國家多,申根國家共25 個,可以在所有的國家任意停留和進出。
申請流程
申請人信息收集及材料審核。
辦理商務簽證手續,到拉脫維亞實地考察。
跟當地房產公司簽訂購房契約,需要回國後通過銀行轉賬付款,不能現金支付。
在得到房產證後,在拉脫維亞駐北京使館提交居留許可申請,由使館轉交移民局,大約在1-3 個月後,在使館領取短期入境簽證,到拉脫維亞7 天內領取居留許可。
移民相關
拉脫維亞憑藉著他們寬鬆的移民政策,成為了眼下歐美國家中性價比最高的移民國之一。由於該項目備受關注,拉脫維亞移民政策也自然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焦點。
由於拉脫維亞移民政策的因素,因此無論是投資移民還是買房移民,拉脫維亞項目都可以算是歐美投資移民市場裡門檻最低的一個,眼下有許多申請者在對此項目進行探討,這足以證明該項目的火爆程度。此外,該項目辦理速度快,而且成功率也較高,這也是拉脫維亞移民項目能夠吸引大批申請者的原因。
拉脫維亞移民政策規定:只要申請者在拉脫維亞境內的銀行存五年的定期存款,或者是在拉脫維亞經營公司,申請者就可以獲得五年的申根居留許可。對於持有申根居留許可的人來說,其配偶以及不超過18 歲的子女也可以自由出入或在申根國家內停留。
在買房移民方面拉脫維亞的移民政策是:申請人只要是在拉脫維亞政府區域範圍內購買一套或多套房產,全額在政府規定的下限以上,且投資者一次性支付購房款的,便可申請得到5年居留權。此外,外籍公民的居留許可過期後,連續在拉脫維亞居留五年以上的人,即有權申請永久居留。需要注意的是,在五年之內,不能連續6 個月都不在拉脫維亞居住,或者總時間不能超過12個月。
有訊息指出,在2014年的第一季度,拉脫維亞移民政策可能會出現一些調整。據了解,屆時拉脫維亞移民項目將會每年限額700個申請人,而最低的房價則為15萬歐元。除此之外,每例申請費用則為2.5萬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