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柯沙尼之環境論

拉柯沙尼之環境論,是西方犯罪學理論之一。由拉柯沙尼提出。他認為在犯罪原因中,以社會環境因素最為重要。他認為,當個人犯罪的原因勝過社會環境的原因時,則應稱為精神病者,而不是罪犯。拉柯沙尼將犯罪比喻為細菌,社會環境是培養犯罪細菌的溫床。因此他認為社會應對犯罪負責,應受懲處的是社會而不是犯罪人。

甚至犯罪者在精神、人格上的異常,也是由足以影響犯罪者的有缺陷的社會環境所引起的,所以是社會環境製造出犯罪者,尤其是社會的經濟狀態不良對產生犯罪的作用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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