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合作銀行又稱拉博銀行。荷蘭農業合作銀行(RABO BANK NEDERL-ANDS),是由荷蘭數家農村信用社於1973年合併而成,是農民自己的合作銀行,主要從事農業、農業機械和食品工業等行業的金融交易。是荷蘭的第2大銀行,在世界各大銀行中居第31位,目前荷蘭農業合作銀行已在北京、上海等地設有辦事處,在中國已經與浙江、天津兩地的農村金融機構進行了合作。荷蘭合作銀行已成功入股杭州聯合銀行,另外,還有意與遼寧農村信用社結盟,目前雙方已正式簽署了合作協定。荷蘭合作銀行的兩大特點,一是資產質量高,二就是合作制的運作模式。
荷蘭合作銀行已經連續20多年獲得了標準普爾(1984年至今)及穆迪(1985年至今)的AAA評級。2005年的資產總額達5060億歐元,純利潤約為21億歐元,核心資本比率11.6%,股本回報率9.1%。截止2013年,集團在全球37個國家設有1516個分支機構,員工達51000人,私人及企業客戶達900萬名,在荷蘭擁有150萬名會員。
荷蘭合作銀行自2001年連續被全球金融雜誌評為全球十大最安全的銀行之一,根據2005年瑞士資產管理調查,荷蘭合作銀行被評為歐洲最具持續發展力的銀行,並在環球金融機構中名列第二。荷蘭合作銀行能夠取得今天這樣的業績,我們認為合作制的制度安排、精選業務領域、低風險的資產組合和強有力的資本基礎、注重自身內部的成長等因素,確實是發揮了非常大的作用。
2018年7月,荷蘭合作銀行在"《財富》世界500強"中排行第492位。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荷蘭合作銀行
- 外文名稱:RABO BANK NEDERL-ANDS
- 總部地點:烏得勒支
- 成立時間:1973
- 經營範圍:租賃與貿易經濟、保險、貸款等
- 年營業額:純利潤約為21億歐元(2005年)
- 員工數:51000人
- 排名:全球五百大公司名列一百七十五
- 官網:http://www.rabobank.com/
發展歷程
公司業務
集團特色
獲得榮譽
合作原則
- 合作組織的目標是通過提供各類銀行服務,提高其成員行和客戶的利益。與商業銀行不同,合作組織即使在經濟發展不理想的階段,也會繼續為其成員提供支持。
- 合作組織將成員行的業務限制在各自所在地區內,也就是說,除非是有中央合作銀行批准,合作成員都須遵守有關規定,僅向自己所在區域的機構和個人客戶提供業務與服務。
- 成員行業務及管理具有獨立性。與多數大銀行由其核心組織向分行網路傳達政策不同,荷蘭合作銀行的各成員銀行是自治的,中央合作銀行的作用是為既是其股東、同時也是其成員的地方銀行提供服務。獨立開展業務的能力、無須較遠的核心組織的批准即可根據本地要求進行決策的能力,是合作銀行發展業務及其持續成功的關鍵要素。
- 民主的組織結構是合作組織治理的關鍵。成員可以根據投票權,自由選擇其本地成員銀行的董事會和監事會。
- 成員行之間實行內部交叉擔保體制,合作組織內的成員機構一旦出現支付問題,其他成員機構必須承擔擔保責任,為其補充資金。在荷蘭合作銀行大部分的發展歷史過程中,成員的責任是無限的,直到1980年,新合併不久的中央合作銀行建立了內部財務架構後,成員的責任才相應地減少。雖然部分強制性的會員責任與義務被取消,但各銀行仍然依靠其成員進行償債擔保。如今,獨特的交叉擔保結構仍然能夠確保荷蘭合作銀行整體的實力。
- 利潤留存作為儲備以保證發展的持續性。年復一年,荷蘭合作銀行集團內所有實體的主要利潤均存入一個通用儲備,作為組織的自有資本。作為一家合作機構,荷蘭合作銀行的中央合作銀行股本由其成員行所有,沒有其他股權來源。集團沒有公開上市,任何一家成員行也不得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成員行的紅利來源於中央合作銀行,而成員行自身的利潤從不分紅,因此所有利潤留存於集團內,用於增加資本金、會員銀行的業務活動、集團內其他金融領域的投資活動以及社會公益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