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執

明代為糾正濫發鹽引、控制鹽課收入而採取的另一項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抵執
  • 時間:嘉靖十六年
  • 類型:措施
  • 特點:濫發鹽引
在嘉靖十六年(1537年)以後,由於濫發鹽引,民間積壓了二百萬引之多,商人領鹽要等待五六年才能領到,因此規定抵執的辦法,即凡是買新引的,在繳銀之外,還要用舊引抵換,以一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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