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違章技術是一種從技術裝備上杜絕違章操作行為的理論及技術,由郭春平於2009年首次提出。該技術的套用可以大大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從根本上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抗違章技術
- 外文名:Anti-ViolationTechnology
一、 名詞解釋,二、 抗違章概念,三、 抗違章技術創新方法,四、 標準中有關抗違章技術要求舉例,
一、 名詞解釋
抗違章技術(Anti-Violation Technology)是能夠確保人們無法違章作業,或能夠確保即使違章作業也造不成事故”的技術。採用了抗違章技術,就像人體注射疫苗一樣,即使病毒侵入體內,也不會致病,即人體具備了抗病毒性。採用了抗違章技術,就是使得技術裝備具備了抗違章性。
違章含義:是指違反安全管理制度、規範、章程、技術措施等規章的行為。日常生活中,多使用其引申含義,即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管理的行為。根據對全國每年上百萬起事故原因進行分析證明,95%以上是由於違章而導致的。
按照抗違章技術標準生產的設備就成為抗違章設備,抗違章設備可以替代現有設備,其安全可靠性更高。開發抗違章技術,研究抗違章技術標準,生產抗違章設備具有十分廣泛的市場前景。機器人也會由於“中毒”等原因發生“違章”作業。
關鍵字:抗違章、抗違章技術、抗違章系統。
理論首創者:郭春平
二、 抗違章概念
2009年12月22日,郭春平在科技日報發表《抗違章技術創新方法研究》, 在國內外首次提出抗違章技術理論。
現代管理學之父彼得·德魯克曾提出重要觀點:“儘管汽車已經被設計成在正確使用下是安全的,但還應該被設計成在不正確使用下也是安全的”。郭春平將該觀點抽象表述為:不僅按章作業是安全的,即使違章作業也不會造成事故。把遏制違章行為造成事故的技術命名為“抗違章技術”,並以此為基礎引申出“抗違章系統”。抗違章系統由管理、文化、制度、信息、培訓等軟體和裝備、技術、工藝、作業環境等硬體構成。
採用抗違章技術,就像人體注射疫苗後,即使病毒侵入體內,也不會致病,即人體具備了抗病毒性。採用了抗違章技術,就是使得技術裝備具備了抗違章性。只有研究、開發、生產、推廣抗違章技術產品,建立抗違章系統,才能從根本上預防違章作業,才能徹底杜絕事故的發生。
有關理論:
1. “違章不可能等於零”:人們在獲取利益時會儘量節省能量,而違章者認為違章可以節省能量,所以,不管採用什麼方法,都不可能使違章等於零。
2. “機人落差”逐漸加大:隨著金融市場進一步完善,科技發展水平進一步提高,企業或政府更新技術裝備(簡稱“機”)的速度大大加快,但“人”的素質提高較慢,作業人員素質達不到“機”的維護要求,“機人落差”在逐漸加大。要生產或生活,面對高新的技術裝備,素質不符合要求的作業人員必然要違章作業。因此,抗違章技術研究將是未來必然的選擇。
3. “硬原因致違章”:之所以違章行為屢禁不止,如果“章”沒有問題,那就是由於“硬原因”所致,所謂“硬原因”是指技術、裝備或作業環境方面的原因,只有解決硬原因,才能減少違章。因此,把違章僅歸為管理原因是膚淺的,通過管理治違章是治標不治本,通過開發抗違章技術來防治違章,才是治本之策,才是安全發展的根本出路。
三、 抗違章技術創新方法
2009年12月22日發表於科技日報的《抗違章技術創新方法研究》原文:
其中:抗違章技術創新方法流程如下:
四、 標準中有關抗違章技術要求舉例
IEC標準中有關抗違章技術的要求如:IEC60079-0 10 Interlocking device
Where an interlocking device is used to maintain a specific type of protection, it shall be so constructed that its effectiveness cannot easily be defeated.
NOTE The intent is that the interlock be designed such that it cannot be easily defeated by common tools such as a screwdriver, pliers, or a similar tool.
國標中有關抗違章技術的要求如下:
GB 3836.1 10聯鎖裝置 為保持專用防爆型式用的聯鎖裝置,其結構應保證非專用工具不能輕易解除其作用。
注1:螺絲刀、鑷子或類似的工具不應使聯鎖裝置失效。
注2:開蓋聯鎖可實現開蓋前斷電、斷電後閉鎖(鎖定,如不能向該設備供電)等聯鎖功能,必要時也可根據需要同時實現相關報警功能。
其中:“聯鎖裝置的結構應保證螺絲刀、鑷子或類似的非專用工具不能輕易解除其作用”,就是“抗違章”技術要求,這條要求預防的“違章”行為是:工人使用螺絲刀、鑷子或類似的非專用工具,導致聯鎖裝置失效。
注意:現行的IEC標準主要考慮了如溫度變化等環境因素,今後應當更多地考慮“人”,研究當“人”出現“違章”等非理性行為時,如何通過技術裝備來預防,並把這些先進的技術要求上升為IEC標準。
AQ 1023-2006:6.2.6.2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的聯鎖裝置應設計成專用工具才能解除其聯鎖功能的結構。6.2.6.3正常運行時產生火花或電弧的電氣設備,應有聯鎖裝置。當電源接通時殼蓋不能打開;殼蓋打開後電源不能接通。
山西省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三、煤礦電氣 地面供電系統18.開關櫃門具備防止帶電開門和擅自送電功能:爆炸危險場所的防爆設備,其用螺栓緊固的接線腔(盒)蓋板要實現“三開一防”(開蓋報警、開蓋斷電、開蓋閉鎖及防止非專職人員擅自開蓋操作)
井下供電系統 1.一般規定 (5)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採區電工不準對採區變電所內高壓電氣設備進行維修:高低壓開關閉鎖裝置,必須具有“兩防”功能(防止擅自送電和開蓋操作),保證螺絲刀、鑷了等非專用工具不能輕易解除其作用,且各隊組的專用工貝互不相同;用螺栓緊固的電氣設備接線腔(盒)蓋板要實現“三開一防”;電氣設備螺旋式喇叭嘴應有防松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