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誘惑

抗誘惑是指在誘惑的情況下能遵守行為準則的現象。不少教育家和心理學家認為,一個人知道行為準則並不能保證產生道德行為,一個人有過某種道德行為也不能保證在無人監督或外界誘惑下能堅守道德準則並一貫地做出道德行為;一個人只有具備抗誘惑的自制力,才能抑制自己不去利用那些能使個人一時得益或歡快而為社會所禁止的行動(如兒童偷拿別人的食品或用品、考試作弊等)。社會學習論者沃爾特斯等認為,通過替代性訓練可以使兒童學會或增強這種能力。

研究者讓 5 歲男孩進入一房間,並告之字典準許翻,而擺著的許多具有吸引力的玩具則不許動。而後將被試分成受獎- 榜樣組(看一個兒童在上述房間動玩具而受到成人讚許的影片)、受罰-榜樣組(看一個兒童動玩具而遭到成人指責的影片)和控制組(不看上述影片)。最後所有被試都被單獨帶到上述房間呆 15 分鐘。三組被試違反禁令而動玩具的潛伏時間的中數分別是 85 秒、900 秒和 285 秒。實驗表明,看違反禁令而受到懲罰的影片可起到替代性懲罰作用,能增強兒童抗誘惑的自制力,採用言語的自我指導亦可增強兒童遵守規則和抗誘惑的能力。培養抗誘惑力是品德發展中一個重要而複雜的問題,方法眾多,需要不斷研究與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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