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根據地的減租減息(1942年1月—1945年9月)

減租減息是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戰爭時期處理土地問題的基本政策。實行這一政策,在政治上可以動搖封建統治,在經濟上可以削弱封建剝削,改善農民的政治地位和生活狀況。它是黨在民族戰爭條件下處理土地問題、發動農民抗日的重要政策。它兼顧農民和地主兩方面利益,有利於團結大多數地主抗日,把發展統一戰線和解決農民問題很好地結合起來。但是,直到1941年底,有的地區還只是把減租減息當作宣傳口號,並未認真執行,或者只在形式上減租減息,實際上明減暗不減,因而未能充分調動廣大農民民眾的積極性,對抗日根據地的鞏固極為不利。針對這一情況,1942年1月28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抗日根據地土地政策的決定》,2月6日又發出《關於如何執行土地政策決定的指示》。這兩個檔案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對減租減息政策及執行辦法作了明確規定。主要內容是:(一)減租減息政策的目的是扶助農民,減輕地主的封建剝削,保證農民的政治經濟權利,藉以改善農民的生活,提高農民抗日和生產的積極性。(二)現階段土地政策是減輕封建剝削,而不是消滅封建剝削,因此實行減租減息後,又須實行交租交息,保障地主的地權、財權和人權,以聯合地主階級一同抗日。(三)承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是中國現時比較進步的生產方式,對於富農則削弱其封建部分,鼓勵其資本主義部分的發展。在農村實行減租減息的土地政策,一方面地主要減租減息,以改善農民的生活;另一方面,農民要交租交息,以照顧地主、富農的利益。減租的辦法是“二五減租”(即把原租額減少25%)。減息的辦法規定年利率一般為一分(即10%),最高不得超過一分半(15%)。正租以外的雜租、勞役和各種形式的高利貸一律取締。檔案還指出實行減租減息,必須放手發動和組織民眾,依靠貧農,團結中農,實行“三三制”的民主政治。在中央上述政策的指導下,各抗日根據地普遍掀起減租減息的高潮。通過減租減息,根據地各階級的土地占有關係和經濟地位發生很大變化。廣大農民得到經濟實惠,提高了參加生產和抗日鬥爭的積極性,推動了農業生產的發展。同時,減租減息政策的貫徹執行,也團結了各個階級、階層,這對於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鞏固和抗日民主根據地的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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