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根據地晉冀魯豫邊區的審計

抗日根據地晉冀魯豫邊區的審計,晉冀魯豫邊區在財政廳下設審計科,負責邊區政府財政預決算,財務開支及軍鞋,人員馬匹,機構編制,供給標準,開支範圍,審計許可權等。也負責各行署的經費撥付,開支審核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的制定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抗日根據地晉冀魯豫邊區的審計
  • 所屬學科:審計學
1941年9月1 151,《晉冀魯豫邊區政府組織條例》明確財政廳掌管財政審計事務。
晉冀魯豫邊區政府1942年4月13日發布《晉冀魯豫邊區歲人歲出審計規程》,共4章22條,規定了立法宗旨、審計機構與許可權以及預決算審計等。
晉冀魯豫邊區政府太岳行署於1945年3年6 151頒發的《晉冀魯豫邊區政府太岳行署暫行審計制度》,共4章23條。對審計隸屬關係、審計對象、審計職權、審計程式等作了詳細規定。
1943年2月1 El,《太行行署制定財政制度——關於設立審計股的決定》規定:自1943年1月1日起,各縣預計算的審核權完全歸專署,專署級各開支單位的預算按原則應歸行署。在專署財政科增設審計股,有股長、審計員各1人,由財政科長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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