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組合效用論是投資者對各種不同投資組合的主觀偏好指數。投資組合效用分析可分為兩種: 一是在確定情況下的分析;二是在不確定情況下的分析,一般以後者居多。不定性情況下的效用分析主要是運用期望效用模式 (expected utility model)來進行。該模式認為,投資者投資決策旨在使其決定的投資組合達到期望效用 (或效用期望值) 最大。
期望效用模式由以下公式推導出來: ①可比性公理,即投資者對不同投資組合具有不同偏好,這種偏好具有可比性。②傳遞公理,即投資者對不同投資組合的偏好具有傳遞性。③強力獨立公理。它主要用以說明,即使將兩種投資組合以相同方式同另一投資組合混成為另外兩個新的投資組合後,投資者對原來兩種投資組合偏好的順序並不改變。④可量性公理。該公理主要說明,對應於由風險性投資組合A、B組成的投資組合C,必存在有一個能給予確定性等值的投資組合。⑤分等公理。⑥效用極大化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