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制約機制是指各種能約束和限制投資行為的相關因素的有機組合及其運動方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投資制約機制
- 類型:經濟術語
機制體系
投資制約機制由經濟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組成一個制約體系。三者的作用範圍既各有側重,又互有交叉,彼此存在著一定的聯繫。所以,既要注意區別它們各自發生作用的範圍、程度和有效性,又不能把它們截然分開,對立起來。
(1)經濟手段制約
經濟手段制約主要包括信貸制約、稅收制約和價格制約。
信貸制約就是通過開展投資信貸活動,利用信貸槓桿對投資活動進行制約和疏導。信貸制約的主要方法有三:一是通過利率槓桿調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總需求和總供給,二是通過差別利率調節投資在不同部門、地區和項目之間的力配和使用(如對不同部門,不同地,區,不同時間、不同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實行有差別的貸款利牛)以達到投資合理分配之目的,三是通過貸與不貸、貸多貸少末鼓勵和限制各類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擴大或縮小投資規模,達到調控巨觀投資規模和微觀投資規模的舊心。
稅收制約就是通過發揮和利刑稅收槓桿的作別來調節和約束投資行為。國家可針對固定資產投資活動建立健全關於投資和固定資產使用的桃收體系,藉助於各有關稅種和稅率的綜合調節作用來影響和制約投資活功,使各投資主體的行為規則與國家的投資政策和巨觀經濟發展要求保持一致。
(2)法律手段制約
法律手段制約就是通過立法程式,把有關投資管理的制度、方法和規則定成法律規章,使之成為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行為規則,用以指導和規範投資者的投資行為,明確投資者的責任、權力和利益,處理投資運動中的各種經濟關係,從而達到有效控制投資活動的目的。法律手段制約是“硬化投資約東”的:暇本方法,只有公正性、嚴肅性和強制性等特點。
(3)行政手段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