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承興案
- 主犯:羅靜
案件背景,案件宣判,關聯訴訟,事件回應,理財騙局,
案件背景
案件衍生自羅靜及其所創建的“承興系”製造的契約詐欺案件。
據公開信息顯示,生於1971年的羅靜為中國香港籍,曾是承興國際控股和A股上市公司博信股份(600083.SH)的實控人。旗下有三家上市公司:A股的博信股份(600083.SH,現已更名為“*ST博信”)、港股的承興國際控股(2662.HK,現已更名為“美好發展”)和新加坡主機板公司CamsingHealthcare(BAC)。
2019年7月,諾亞財富首先爆出34億踩雷承興國際,一時間引發資本市場軒然大波,隨後波及的金融機構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多。湘財證券、“中植系”摩山保理、雲南信託均牽涉其中。判決書顯示,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承興系公司先後與蘇寧易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蘇寧)、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下稱京東)開展供應鏈貿易,由承興系公司墊資為京東、蘇寧開展採購業務。
據當時公開披露的一審判決書:羅靜控制的“承興系”公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對京東、蘇寧等公司的供應鏈貿易,以應收賬款為底層資產,騙取湘財證券、摩山保理、上海歌斐、雲南信託、安徽眾信在內多家機構的融資款。截至案發,總計騙取300餘億元。承興系公司依涉案契約從被害單位處騙取的錢款尚有88億餘元未歸還,該金額為本案契約詐欺罪的犯罪金額,其中,上海歌斐損失34億餘元。
案件宣判
- 刑事案件
一審判決
2022年11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羅靜犯契約詐欺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2010萬元。被告人羅嵐犯契約詐欺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10萬元。其他10名涉案承興系員工分別獲三年四個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判決還認定,京東、蘇寧等公司及員工對承興系詐欺行為均不知情,相關合作契約、印章、材料均系偽造。此外,諾亞融資工作人員方建華收受承興系賄賂200餘萬元,在業務對接、回訪盡調等方面為承興公司造假提供了便利。
二審判決
2024年1月5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承興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羅靜等人抗訴,維持原判。其中,羅靜獲無期徒刑,她的妹妹羅嵐獲刑十七年六個月。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羅靜始終否認契約詐欺。但羅嵐供認,公司為了償還高利貸長期借新還舊,羅靜想通過收購上市公司做大做強,做到“上岸”為止,結果窟窿越來越大。
一審、二審裁判文書顯示,羅靜等人在虛構應收賬款債權融資過程中,使用了私刻京東和蘇寧公司印章、派人冒充京東和蘇寧員工、攔截被害單位寄給京東和蘇寧的確認函快遞等多種手段,騙取湘財證券等機構總計 300 余億元,造成實際損失總計 88 億餘元。
- 民事訴訟
2024年1月,承興案”刑事二審終於宣判,該起詐欺大案遠未塵埃落定,該案衍生系列民事訴訟。
關聯訴訟
2023年11月24日,諾亞財富旗下上海歌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上海歌斐)和上海自言汽車租賃服務有限公司(下稱自言汽車)對承興和京東提起的訴訟,於當日在上海市金融法院開庭審理。這是該案件在2023年3月開庭審理後的又一次開庭。該案此前案由為保理契約糾紛,後原告方諾亞改以侵權責任糾紛為由起訴,要求京東等公司連帶承擔其在“承興系”刑事案件中被認定的全部損失35億餘元。
作為“承興系”詐欺案受害方的京東,卻意外被捲入成為共同被告之一。據了解,此次歌斐公司在這起訴訟中,要求京東及承興控股、中誠實業、蘇州晟雋等公司償還其在“承興系”案中被認定的全部損失35億元。
事件回應
- 京東集團
2023年12月4日,京東集團發布聲明。近日 ,“承興案”引發媒體和公眾廣泛關注。京東作為毫不知情的受害者,被捲入歷時四年的惡意訴訟中,公司的聲譽和權益遭受重大損失。目前“承興案”相關刑事案件已一審宣判,承興實際控制人羅靜等詐欺嫌疑人均被判獲刑。諾亞財富及歌斐資產仍罔顧投資人信任,拒不審視其內部管理問題,惡意對第三方京東發起匪夷所思的高額訴訟,企圖混淆視聽,繼續誤導投資人和廣大公眾,推卸和轉嫁責任,為自己尋找“替罪羊”,我們相信法院會公正判決該案件。希望諾亞財富及歌斐資產正視自身問題,拿出誠意和整改措施,尤其是提升作為財富管理公司最基本的誠信和素養,真正維護廣大投資人的權益。
- 歌斐資產
2023年11月28日晚,諾亞系的歌斐資產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了《關於近期“承興案件”相關發布失實的鄭重聲明》,開篇直言近日網路上傳播“承興案件”相關內容嚴重失實,已嚴重侵犯該司名譽權並誤導投資人和公眾。
2023年12月4日晚,據諾亞財富官微,歌斐資產發布聲明稱,我司已關注到京東集團於2023年12月4日發布的關於我司的聲明,“承興618”案件事發於2019年6月,上海歌斐作為原告,於2019年7月向法院對承興和京東等被告方發起民事訴訟,法院已於2019年受理並予以立案。該案件發生於四年前,並於近期開庭審理,在此司法審理的關鍵時刻,我們對京東集團突然發出該份情緒激烈的聲明表示不解。同時我們呼籲,京東集團可以將自己“100%躺槍”的具體證據以合法合規的方式遞呈法院。
理財騙局
- 私募基金
- 交易及風控
歌斐資產是負責確認交易真實性並控制所謂專項回款賬戶的基金管理人。
交易結構:從彼時諾亞方面的宣傳資料,承興對京東(JD)的應收賬款以85折質押給歌斐資產,約定賬戶共管,基金管理人預留完全效力的印章並保管所有的UKEY(錄入+覆核),未經基金同意,該賬戶不對外劃付資金。
風控程式:按照原本宣稱的交易結構,所謂京東確認函涵蓋三點:1.京東知悉廣東承興控股將應收賬款轉讓至諾亞;2.京東將按契約付款至諾亞指定的回款專用賬戶;3.未經諾亞確認,承興不得將此筆應收賬款轉讓給其他機構或者個人,京東也不接受承興變更上述付款賬戶。此外,兩方還約定廣東承興對外支付貨款賬戶預留諾亞印鑑、諾亞保留覆核key,對外劃款需經歌斐審核同意;廣東承興營業執照、開戶許可證、公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共管。
- “蘿蔔章”陷阱
羅靜一案的一審判決書,詳盡披露了羅靜一方造假的完整鏈條——“蘿蔔章”、混入京東大樓冒充京東員工接受盡調、攔截快遞、假冒京東系統,甚至連還款賬戶也是仿冒了京東等系列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