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拖方免責事項,是指承拖方在拖航契約中約定的因自身過失所造成的被拖方或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失不負責任而由被拖方負責的事項。例如,中國拖船公司的標準拖航契約規定:“在本次拖航過程中無論何種原因對被拖物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性質的損失和損壞,即使此項損失或損壞是由於承拖方或拖船上的人員(包括船員、引航員、承拖方的工作人員及代理人等)的錯誤或疏忽,或由於拖船及其機件設備的潛在缺陷或故障,缺少燃料、材料、速度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均應由被拖方負責。
不論因被拖物的情況或對其發生的意外事故而發生何種問題,承拖方都不對損害或延誤或第三方責任的索賠負責,承拖方為此項索賠而支付的任何款項和承拖方在辯護此項索賠中所發生的支出和費用,都應由被拖方補償給承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