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指導災區進行生產自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承擔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指導社會救濟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審核全縣社會福利性募捐及義演義賣活動;負責全縣社會救濟政策、標準的擬訂和救濟款物的管理使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承德縣民政局
- 位置:承德縣
- 職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
- 機構設定:秘書股 優撫股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
機構職能
一、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民政信息、宣傳和政策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全縣民政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活動;主管全縣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工作;主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評殘和撫恤工作;承辦革命烈士審核上報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的褒揚工作;負責全縣重點烈士紀念物的申報;負責全縣革命烈士史料的收集、整理、編纂;承擔承德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雙擁共建工作。
四、擬定全縣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專業士官及退役傷殘士兵的接收、安置計畫及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和開發使用工作;負責協調控制全縣非農業戶口青年入伍徵集比例工作。
五、負責軍隊移交我縣政府管理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退伍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務工作。
六、負責全縣性社團的登記和檢查;擬定社團組織的地方性規範檔案和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全縣基金會的登記、審批、年檢和監管工作。
七、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八、指導全縣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工作;負責村民委員會依法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指導全縣社區建設工作及社區服務工作。
九、貫徹落實《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及《婚姻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辦理並指導全縣婚姻管理工作;制定全縣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負責承辦縣政府交辦的行政區劃有關工作;審報全縣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工作。
十一、組織進行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調查和調處邊界糾紛,向縣政府提出仲裁建議。
十二、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承辦全縣行政區劃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申報和審核工作;依法規範全縣城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推行地名標準化、地名信息系統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樓門牌設定工作;負責全縣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輯、審定和圖文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十三、推行殯葬改革;擬定殯葬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管理殯葬用品市場;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收養法》、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十五、協調辦理收容遣送工作。
十六、建立和實施全縣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低保對象的確定,保障金管理和發放工作。
十七、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管理服務標準;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擬定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主管全縣社會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民政系統幹部職工的培訓教育、評比表彰。
十九、負責全縣民政系統財務、統計、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與管理。
二十、負責全縣民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和局機關、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綜合治理、普法、精神文明建設及工、青、婦、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救災救濟股
秘書股
優撫股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所
政建股
優撫股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所
政建股
計財股
婚姻登記處
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所
縣光榮院
縣殯儀館
五保供養服務中心
婚姻登記處
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所
縣光榮院
縣殯儀館
五保供養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