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石油高等專科學校青年志願者大隊

青年志願者大隊是有志願從事學校、社會公益,學校、社會服務事業的計算機系志願成員組成的全校性的公益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承德石油高等專科學校青年志願者大隊
  • 概述:全校性的公益團體
  • 成員:計算機系志願成員
  • 總則:七條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任務,第三章 組織機構,第四章 經費,第五章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本大隊通過組織和指導全校志願服務活動,立足校園,面向社會,充分發揮(廣大青年)的知識優勢和專業特長,廣泛的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志願者服務活動、幫助他人、完善自我、服務社會、弘揚新風。
第三條:本大隊的行動宗旨:通過開展青年志願服務,推動我校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全校青年的整體素質,為學校建設的協調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大隊的原則:“量力而行、講求實效、持之以恆。”
第五條:本大隊的精神:奉行“奉獻、有愛、互助、進步。”
第六條:本大隊的宗旨:“讓愛心永存學校,用真情奉獻社會”
第七條:本大隊的基本任務:
(一) 全面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團結和引導廣大青年學生刻苦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積極投入社會實踐,成為熱愛祖國,適應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合格人才。
(二) 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活動。推動校園文明建設。創造富有特色的校園文明氛圍。
(三) 為具有特殊困難,需要社會幫助的社會成員及貧困地區提供志願服務。
(四) 為社會服務、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科教興國及社會大型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第八條:本大隊接受共青團承德石油高等專科學校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監督。

第二章 任務

第九條:改善校風、班風及人際關係,為建設和發展承德石油高等專科學校創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環境。
第十條: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學校發展的需要,推動青年志願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一條: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公道的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廣大青年)健康成長。
第十二條:志願者活動成為(廣大青年)接觸社會的視窗,培養(廣大青年)適應社會與社會交往能力。
第十三條:組織、策劃各個時期全校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協調指導各系青年志願者開展具有專業特色和力所能及的志願者服務活動,推進志願活動持續、有效、深入開展,提高志願者服務的質量和效果。
第十四條:維護和代表青年志願者及志願者的合法權利,致力於推進志願者欣慰的規範化建設,為志願者行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第十五條:開展青年志願者工作的理論研究,總結推廣經驗。
第十六條:開展和其他系、高校、社會的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
第十七條:向全校公開招募志願者,建立一批有本大隊組織管理的專項青年志願者服務隊伍,更好的開展志願服務行動。
第十八條:培養青年志願者,培訓青年志願者組織的管理者。
第十九條:定期發行青年志願者大隊會刊、簡報等宣傳性的刊物。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條:青年志願者大隊大隊長職責
(一) 負責青年志願者大隊全面工作的開展。
(二) 負責青年志願者大隊的發展方向、協調各不得工作開展。
(三) 負責對青年志願者大隊工作人員的任免。
(四) 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傳達學校相關部門對青年志願者大隊的工作指示,討論制定本學期工作計畫和工作重點。
(五) 主動向學校相關部門申請工作的指示並聽取意見。
(六) 加強青年志願者大隊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質的建議,組織青年志願者大隊進行理論化學習及實踐指導。
(七) 及時了解和關心青年志願者大隊各理事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協調各方面關係。
(八) 維護青年志願者大隊的集體利益。
(九) 審批監督會費使用情況。
(十) 組織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

第四章 經費

第二十一條:本大隊是服務於社會公益及社會保障事業的非盈利行社會團體。
第二十二條:本大隊經費來源為學校內部的支持或其他形式的社會捐助,會費以及正常運作而籌集資金的基金會。
第二十三條:資金的指出包括啟動資金和日常經費支出。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大隊發展是所必須的有關設備、工具等,大隊日常經費支出主要用於維護大隊正常運轉。
第二十四條:建立青年志願者基金,是進行大隊金飛的統一籌集和管理,經費的使用、管理由基金組織具體接受共青團承德石油高等專科學校委員會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本大隊所有經費,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借用、甚至占有。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解釋權歸大隊理事會。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修改必須經理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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